为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传播虛假、恐怖信息,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听劝阻仍在公共场所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报备,组织各类宴席等聚集性活动,KTV、足浴、洗浴、网吧等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停止营业的行为。
四、旅馆业未履行测体温、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体温异常人员、外地入住人员未向辖区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人员曾入住该旅馆,入住时未落实防控措施,未实名登记上传,未按规定上报的行为。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抢险等公务用车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
八、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园、广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聚集,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行为。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的行为。
十、进出商场、超市、餐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小区、村组,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以及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一、接到协查电话、短信提醒和健康码被赋黄码、红码人员或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拒不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二、伪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行为。
十三、经过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区内道路交通检疫卡点时,采取驾车闯卡、翻越护栏、绕道行驶或其他方式进入市区逃避检疫查验,拒不配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
十四、采取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使用手机截屏、冒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行为。
十五、其他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
举报电话:
110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指挥中心)
0932—8229996(定西市安定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定西安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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