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0日,宁夏中宁县发布通告,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中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0日12时起,全县解除县域内临时静默管控措施,有序进入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速、火车站(高铁)、公路等入中宁交通卡点继续保留,优化调整管控措施。对自治区以外入(返)中宁人员严格落实“落地”抗原+核酸检测和“一扫三查”措施(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7日内区内外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中宁人员,闭环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有区内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中宁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2次核酸检测”等措施,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对其余县外来(返)中宁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严格遵守各项管控措施。
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县内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中低风险区内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所在的楼栋单元、院落参照高风险区管理);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低风险区(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较多的小区、村除外)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各小区(村)继续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及各项防护措施。无疫小区和没有确定风险等级的区域参照低风险区管理。
三、县域内的城乡班车、公交车、出租车有序恢复运营,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健康监测。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接纳乘客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县外客运恢复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上下班,实行“两点一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措施,单位食堂暂停集中就餐。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中宁。
五、有序恢复民生服务场所正常营业。超市、药店、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室外部分)、粮油店、农贸市场、银行、加油站、理发店等民生服务场所经严格消毒消杀后恢复营业。允许开放的场所及行业要严格落实承诺、验收制度,未经行业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允许营业。恢复开放的场所,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一时间段限流75%,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做好环境通风消杀等防控工作,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所有工作人员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商场、超市、药店推荐顾客自助扫码支付结算、无接触式服务,减少聚集,缩短排队时间;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不开放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六、暂缓开放非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公众娱乐休闲场所(电影院、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中心、彩票站、婴幼儿托管服务机构和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暂不开放。
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具体返校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八、辖区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持续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严格落实场所内所有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具体开放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九、各类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条件的要实行封闭管理,员工吃住在单位;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实行“两点一线”管理。
十、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各类宴会、演出、培训、促销、展销、广场舞等活动。各单位、企业原则上暂不举办50人以上会议、各类线下培训,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所有参与人员须落实“一扫三查”(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三集中一有序”工作要求,集中隔离(含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家庭病床”)人员和高中风险区人员分别在县人民医院红、黄区就诊。各类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感冒等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推送社区(村)和有关部门。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十二、坚持做到解封不解防。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请广大居民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坚持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餐、不聚集,共同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居家期间随意外出以及不配合、不执行防疫规定的各种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恢复开放的各类场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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