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中共环县委网信办、环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广大网民要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网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信息要注意甄别,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上转发、传播。对已发布、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对造谣、传谣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广大网民不得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不得借疫情防控非法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对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和规定,不得扰乱防疫工作秩序,不得辱骂威胁防疫人员,不得对防疫人员进行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干扰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整治网络乱象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人人有责。广大网民、网络平台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违规自采涉新冠肺炎的新闻信息,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的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标题和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实施网络诈骗,不得发布与疫情防控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中共环县委网信办:0934-6456982 6456983
环县公安局:110 0934-5994561
特此通告
中共环县委网信办
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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