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年报审计执业过程存重大问题,中兴财光华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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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田佳宁

10月24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鑫、张鲜蕾。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检查的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其主要违法行为是:1.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3. 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恰当;4. 控制测试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鑫、张鲜蕾对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对其采取接受监督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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