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申请“暂停供热”?邻居“停暖”影响我家吗?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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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

按照这一新的指导意见,冬季家中如暂无人居住,经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可通过提出申请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

什么样的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后,还需要缴纳供暖费吗?邻居办了“停暖”,会让我家室温受到影响吗?不少市民在对精细化暖心举措点赞的同时,也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

“暂停供热新举措公布后,我们这几天接到了很多市民打来咨询电话。”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副主任尹波告诉记者。

今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请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一一进行解答。

热点问题一:为什么设置新规?

供热办解答: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冬季到南方度冬、休假或出国探亲,市民暂停供热的需求日益增加。

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只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但对于如何申报办理、何时申报办理等没有规定;2010年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中仅提出60%的基本费用协商标准。12年来,在暂停供热办理过程中,供用热双方就停热范围、收费比例和停热期满延续等事项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出对暂停供热的意见和建议。

为此,我们出台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和《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

热点问题二:申请暂停供热有时间限制吗?

供热办解答: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热点问题三:什么样的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如何施工?

供热办解答:是否可以申请暂停供热,需要供热单位先对用户进行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办理。

如果本采暖季供热单位还没有进行打压上水,也就是还没有进行“暖气试水”,那么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可以提出暂停供热申请。

申请提出后,供用热双方就人工、材料费达成一致后,签订暂停供热协议,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和人工材料费,供热单位在用户热力小室内供热管道上安装隔断,使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

而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提出申请后,则要由供热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具备暂停条件的,由供热单位提出技改方案和人工材料费用明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暂停供热协议,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和人工材料费,供热单位按照技改方案使暖气片与供热系统断开;不具备暂停条件的,供热单位向用户告知原因。例如,由于用户装修限制,在不损坏装修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无法进行施工隔断,那么则无法进行暂停供热。

如果本采暖季供热单位已经进行了打压上水,双方需要就放水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供热单位也不能进行隔断施工。比如,有的用户家居住的楼房,采用的是“单管串”形式的老式暖气管,在已经打压上水的情况下,如果想要暂停供热,就不得不将全楼暖气管中已经打压好的水全部放掉,才能进行隔断改造施工。“放水的费用需要提出申请的用户来承担。如果用户不愿意承担这一放水损失,那么也无法进行暂停供热改造。”

此外,暂停和恢复供热针对的是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也就是交付之日起两个采暖季内,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热点问题四:进行暂停和恢复供热施工改造,需要交施工费吗?谁来承担施工费?

供热办解答:暂停和恢复供热,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将产生一部分人工费和材料费,这部分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热点问题五:居民暂停供热,为什么还要收取采暖费总额的30%?

供热办解答: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会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供热固定成本占比约为30%,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热点问题六:暂停供热后,室内暖气管是否会因冬季气温过低而出现冻裂等问题?

供热办解答:对一些用户而言,暂停供热的确可能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比如,一些独栋别墅,周围没有紧邻的住户可以为其进行“热传导”,暖气管中的水如果没有完全排净,遇极寒等天气情况,可能会“冻坏”局部暖气管。如果楼房中有多家相邻住户想要同时办理暂停供热,也可能会因气温过低导致暖气管“冻坏”,在恢复供热后出现暖气管跑冒滴漏等问题。所以供热单位在接到申请后,需要先对用户的房屋条件进行评估,评估后满足条件方可进行暂停供热;条件不允许或可能存在风险的,供热单位将对用户进行劝阻。

热点问题七:暂停供热是否会对周围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供热办解答:当小区中某一户或某几户居民家暂停供热后,供热单位会对整个楼门、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供热管网系统重新进行调整,将“热平衡”调节到适宜的温度。

一般情况下,个别用户暂停供热,几乎不会过多影响其他周围用户的供热质量。“我们也会要求供热单位力保达标供热。”

不过,如果前期评估过程中,供热单位认为,某一用户暂停供热可能会影响他人正常用热,则不会为其办理暂停供热。

热点问题八:暂停供热期间,如果要临时恢复怎么办?

供热办解答:用户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由供热单位进行评估,如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恢复供热确认单,用户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以及恢复供热人工材料费用,由供热单位进行施工通热;存在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不能恢复供热。例如用户末端压力过高施工存在风险,临时供热时采取的隔断设施不适于恢复施工的,不能进行恢复供热施工。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楠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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