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间,TCL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部分外包研发项目费用资本化处理不恰当、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三项违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TCL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东生、廖骞、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TCL科技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限期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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