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10-82226888
被执行人:江苏天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周铁村(竺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盛冠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陆乾,男,汉族,1964年1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41105****,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彭干村。
被执行人:马燕峰,男,汉族,1976年4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760420****,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二村。
被执行人:陆寅鹏,男,汉族,1987年1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8219870114****,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彭干村。
被执行人:马燕群,女,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0101****,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
执行标的:100422694.49及违约金等。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1日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10-82226888
被执行人:查永恩,男,1958年1月7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119580107****,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朱蒋巷。
被执行人:张兰娣,女,1955年12月15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119551215****,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朱蒋巷。
被执行人:查鹏程,男,1982年7月23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1919820723****,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朱蒋巷。
被执行人:史雯,女,1985年9月20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1919850920****,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五村朱蒋巷。
执行标的:2893.7334万元及利息等。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高奖励10万元)。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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