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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市场监管的典型案例
出版日期:2020年1月-来源:淮安出版浏览次数:分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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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下发《关于严禁市场监管领域六类行为的通告》,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先后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在这次集中公开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
1月23日,清涧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苏药业淮安紫晶园店口罩销售价格过高。市市场监督局和清涧浦区分局的稽查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并通过了后续调查。发现自2020年1月23日起,该店以原价5元(每包20片)零售方式销售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为3元,上述产品及另一款N95口罩未明码标价,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清涧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最高处罚,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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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市电视台接到群众举报,吉盛医药连锁九龙湾店高价出售口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据调查,该店销售的一款普通防霾口罩,进价16元(不含税),1月26日36元,1月27日26元。一共购买了189个口罩,目前全部售罄,其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市市场监督局将依法启动调查,并对其进行严格及时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27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盱眙县颜诊所高价出售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盱眙县颜学人诊所销售的华云医用防护口罩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现场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当事人涉嫌实施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督局当天立案调查,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1月29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反映,对金湖县周晓劳保用品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初步查明,当事人从响水县某劳保公司购买了500个9001型假3M口罩,以1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涉案当事人的库存中扣押了284个口罩,并以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立案侦查。同时向口罩原产地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案件线索,近期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1月29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苏康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继店在销售口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售脱脂棉纱布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药店当场改正,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C
1月20日,在节前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位于生态旅游区半扎嘉园的朱记鲜肉蔬菜店销售的20公斤猪肉,没有“两证两花一报”。该店负责人朱供认,他出售的猪肉是1月20日上午6时在淮安区邳芳医院对面的马路市场猪肉销售处购买的。表示,他卖给朱的猪肉是从淮安区批发市场购买的,但他无法提供上游供应商的名单。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猪肉相关检验项目合格。针对朱、销售猪肉无“两证两花一报”的违法行为,我市市场监督部门已立案调查,并将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欢迎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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