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本耐心,到政策环境,再到自动驾驶算法预测能力,再到终极伦理...四大难关摆在面前,凛冬注定会很漫长!
①前进一万步,自动驾驶已经相当成熟,但伦理课题依旧是商业化最大的阻碍。
自动驾驶过程中,部分极端场景选择逻辑不能被标准化和编程化;对于道德上模糊的事件,人类必须重新获得控制权。
1967年 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提出过《电车难题》的例子,来分析了道德导致的有意和无意的结果,去做和允许去做,支持还是拒绝之间的区别。而这也是未来自动驾驶必定会面临的伦理课题。
电车难题场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或者换个更可能的场景:
假设桥梁上前方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你面临三种选择:
① 猛踩制动硬生生的怼上去,但可能会被后方的泥头车疯狂追尾,后排熟睡的孩子有生命危险。
② 往左打方向盘,可能会和对向车道对撞上,自己有生命危险。
③ 往右打方向盘,可能会直接撞上路边行人,无辜路人有生命危险。
④ 车头怼到人家车尾,怼上去给自己预留更多空间可变的调整空间,这样前方事故车后排乘客可能有生命危险。
在自动驾驶场景下:自己,自己爱的人,前方的人,无辜的路人,不知道完全自动驾驶会在这几者之前如何做权衡,如何判断生命的价值,以及生命的优先度。这始终是一种困扰,毕竟算法不能定义人性。
② 前进一千步,环境及政策允许情况下,自动驾驶对超级复杂路口的预测能力依旧不足。
大量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导致城市道路用车环境超复杂。
比如鬼探头防不胜防:
③ 前进一百步,政策能全面鼓励自动驾驶创新,但是...法规虽然在鼓励自动驾驶创新,但创新和冒险之间依旧难两全。
国内创新土壤最肥沃的深圳已经成为了先行者。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政策层面的一大突破,缓解了部分车企大力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以及实验过程中的责任顾虑。
管理条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这也就意味着,就算智能网联汽车有质量缺陷,也是在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车企承担溢出部分的追偿。企业作为L3级别自动驾驶最后责任承担方,这能很好的给企业创造容错环境。
只是这样的环境对自动驾驶全面发展而言还不够完善,必定还需要更多的风险承受,更多的“血的教训”来作为技术创新的肥料。
④ 前进十步,资本依旧对自动驾驶充满信心。
资本是逐利的。资本相信故事和无限的可能性,但是...当商业化落地的前景越来越渺茫时,资本也失去了耐心,去吹其他的泡泡。
当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没了资本的支持,没了持续亏损烧钱的来源,没了现金流,那关门裁员也就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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