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媒体报道发布的信息失实,报道中又称信息来源于腾讯公司,抖音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就抖音诉腾讯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文章是由腾讯公司撰写发布,驳回抖音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4日,抖音发布了《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2018-2021)》,称3年来腾讯以各种方式屏蔽、封禁、污名化短视频同行,对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封禁持续三年。随后,中国基金报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称,从腾讯处获得一份名为《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以下简称《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腾讯调查发现……我们整理了字节跳动窃取用户隐私的一些事实和法律文书记录……”
抖音方面认为《结果公示》内容失实,存在大量虚假和带有误导性的信息,直接对抖音进行诋毁、贬损,因此对腾讯提起诉讼。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结果公示》是否由腾讯撰写散布。为此,抖音方面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媒体报道。《中国基金报》于2021年6月4日发布报道称:“记者从腾讯获得31页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券商中国》发布报道《全面开杠!"猪食论"大战彻底爆发,字节跳动52页控诉,腾讯31页大反击,法庭交锋已近千次》,称“就在字节跳动火力全开的同时,腾讯方面也释放出了新的证据。6月4日晚间,券商中国记者最新收到的一份31页资料显示……”
《中国基金报》在提交给法院的函件中表示:“中国基金报记者从网上获悉腾讯已回应字节跳动‘蓝皮书’,询问腾讯有关人士,获知31页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并进行了报道。由于距离报道已间隔了近1年,目前已无法找到《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
腾讯方面辩称,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结果公示》一文为腾讯整理撰写和对外发布,涉案新闻报道为第三方媒体撰写发布,与腾讯公司无关。
腾讯方面表示,这些内容均为第三方报道,如果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应该起诉报道发布者,与腾讯公司无关。报道表述中也并未明确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了相关材料,更未明确是从腾讯公司或被告处获得并授权其发布。腾讯方面认为,任何人均可以腾讯公司的口吻撰写而成,甚至也不能排除是抖音自编自演。
11月30日,深圳南山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多个媒体提及从腾讯处获得《结果公示》,但抖音方面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腾讯向媒体提供了《结果公示》。《中国基金报》仅说明“从网上获悉”,且称“由于距离报道已间隔了近1年,目前已无法找到《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根据该回函无法核实“腾讯有关人士”行为是否为腾讯所实施。
综上,法院认为抖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腾讯实施,相关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并驳回诉请。
抖音集团相关法务负责人表示,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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