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关注,南山法院判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败诉。现将实际情况介绍如下:
2021年6月,有媒体报道称从腾讯拿到一份《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材料。材料以“腾讯”的口吻,传播了大量谣言,如:“腾讯调查发现,字节跳动不仅无视微信开放平台的规则,甚至动用技术手段,越权读取用户通讯录,乃至使用cookies+信息来获取用户微信好友信息,以精准推荐你可能认识的人”、“腾讯还发现,抖音、多闪、西瓜视频、皮皮虾、今日头条(极速版)、飞书等通过微信平台上连续多年窃取用户关系链”等。
这些针对抖音及相关产品的诋毁和造谣,误导了广大用户,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抖音对谣言的来源——腾讯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提交了中国基金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这些报道均清晰明确地强调,是记者“从腾讯处获取的相关材料”。如,中国基金报在2021年6月4日发布的报道中称:“刚刚,记者从腾讯获得31页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材料,长达31页。”
该报在提交给法院的回函中称:“2021年6月4日晚,中国基金报记者从网上获悉腾讯已回应字节跳动‘蓝皮书’,询问腾讯有关人士,获知31页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并进行了报道。”
但腾讯方面不承认该材料由其撰写散布,表示与其无关,如果材料失实,应起诉发布者,即相关机构媒体。
近日南山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多个媒体在多个不同平台上发表文章,提及记者从腾讯处获取该材料,但除此之外抖音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腾讯向相关媒体提供了材料,仅涉案文章提及“腾讯”。
法院认为,《中国基金报》的回函仅说明“从网上获悉”,且称“由于距离报道已间隔了近1年,目前已无法找到《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根据该回函无法核实“腾讯有关人士”行为是否为腾讯所实施。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造谣材料是腾讯提供的,判决抖音败诉。我们将继续对本案提起上诉。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