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冠肺炎一确诊病例已立案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号文件,2月12日,宜兴市公安机关对涉嫌阻碍传染病防治的李(男,39岁,辽宁省人,住宜兴市)提起公诉。
经调查,李曾与湖北的密切接触人员有过接触,并未主动在社区登记和申报接触史。2月1日,李以发热症状就诊,向医务人员隐瞒接触事实,拒绝接受住院观察建议,仍到超市、药店、便利店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此后,他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被隔离治疗。2月10日,他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现在,已经调查了314名与他有密切接触的人,他们都已接受医学观察。目前,李已被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醒,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宜兴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的要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防疫法规和《通告》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闻天弓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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