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二日
长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公告
近日,青岛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提示我们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认真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狠抓疫情正常防控。现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下:
1.自2020年9月23日(含)起,所有来(回)青岛的人员,特别是去过青岛胸科医院的人员,接触过医院的患者或相关人员,与青岛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出行轨迹有交集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防控措施的实施。
二、从现在起,青岛地(回)长人员要在7天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书,不能提供人员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配合管理和控制工作。
三、社区(村)开展青岛来(回)长人员登记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随访。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调查,及时掌握其去过青岛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情况,并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应主动调查并报告长期从青岛来(返)的人员。
5.如果没有必要,请近期不要去青岛。如果一定要去,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回国前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回国后按照我市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公众应始终保持人身保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也不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公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口罩以上,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调查治疗,在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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