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网约车经营公司抽佣比例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先看下面第一个行程。
此次行程乘客优惠前金额42.04元,乘客优惠金额0元,驾驶员劳动报酬34.2元平台抽佣18.6%。
再看下面第二个行程。
该次行程乘客优惠前金额42.77元,乘客优惠金额14.97,驾驶员劳动报酬26.4元。平台抽佣5%,实际该次行程司机的劳动报酬只占本次行程费用的61.7%。
再看下面第三个行程。
该次行程乘客优惠前金额44.13元,乘客优惠金额15.45元,驾驶员劳动报酬27.20元,平台抽成比例5.2%,实际该次行程司机的劳动报酬只占本次行程费用的61.6%。
对比第一个行程和第二第三个行程我们可以看出,当乘客有优惠券的时候,平台会在行程费用上首先扣除掉乘客的优惠券,然后再抽取佣金,导致司机最终只拿到行程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几,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司机应该得到车费金额的最低百分之七十,但是经过滴滴平台偷换概念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得到的车费有时远低于百分之七十,为什么说是偷换概念?滴滴实际是在转嫁经营成本,把本属于平台的经营成本转嫁给司机,要知道每次行程都有计算标准,帐单明细中“乘客优惠前金额”就是通过标准计算的行程费用,但是平台却把“本次行程车费”改称“乘客优惠前金额”,正常的佣金扣取方式应该是在行程费用中也就是“乘客优惠前金额”中扣取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余下部份一分不少的给到司机,平台给乘客优惠劵的行为应该是平台方营销行为,和司机无关,司机只不过是普通劳动者,给乘客的优惠券用这样的方法转嫁给司机承担是明显的偷换概念,这样的计算方法表看起来平台的抽佣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是实际上远超百分之三十。
结语,有的企业利用先进的科学算法来提高生产力,而有的企业却利用先进的科学算法来极力压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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