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智能电视的快速普及,智能电视厂商通过植入OTT功能,实现互联网电视到用户端的视频信号传送。截至2022年底我国的智能电视用户数已达到3.2亿户,从用户数上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有线电视(截至2022年底我国的有线电视用户数为1.99亿)。
正是由于智能电视在短期内快速发展,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建立导致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特别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收费问题。近年来,关于智能电视收费乱象频出,尤其是重复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被消费者戏称为“套娃式”收费。
与传统的有线电视和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相似,智能电视的节目内容也是通过具有牌照的播控平台来管理内容的源头和节目的输出。我国已经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平台有七家,他们分别是:芒果TV、华数TV、CIBN(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运营)、NewTV或者iCNTV(由中国网络电视台运营)、百事通(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运营)、银河电视(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运营)、SNM云视听(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运营)。由于大家购买智能电视的时候已经内置了指定平台的OTT,所以用户对已经植入电视的互联网电视功能无法选择平台。
长期以来,智能电视之所以会在收费方面出现问题,主要还是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在互联网电视行业的管理未履行到位。
本次广电总局、工信部、总台联合召开了互联网电视管理工作会议目的就是为了,纠偏行业乱象,确保互联网电视行业有序、合规,推动互联网电视高质量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智能电视存在的问题呢?
首先,要强化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管理职能,不能做放手老爷,什么都不管,不能任由电视机厂商对平台内容进行集成,包括在收费上的权限也都需要统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重复收费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其次,避免恶性竞争。由于电视生产厂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必然会催生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所以解决恶性竞争的首要条件就是重新梳理行业内部管理,使得内部竞争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
此外,要强化电视包括智能电视在意识形态和社会效益方面的职能。长期以来,在自由竞争的错误引导下,电视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在业务的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和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电视终端厂商出现的现象。原本应该由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管理职能被电视终端厂商“代劳”,导致获得的权限过大,包括在收费管理方面的权限。因此,在对智能电视市场的整顿工作中,要对电视终端厂商、互联网电视牌照商运营的集成平台进行纠偏,把他们的分工、权限和职能拉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总之,本次对智能电视市场的整顿工作,对电视机终端生产厂商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但被收回了被越位的权限,还要将电视机终端终端厂商自建的内容管理系统的管理权上交给集成平台,由集成平台负责统一的内容管理。特别是涉及用户权益方面的管理也交还给集成平台负责,通过集成平台管理的用户账号进行统一的计费、扣费,这样必然能够杜绝智能电视重复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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