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热点话题:ofo小黄车创始人戴威跑去美国卖咖啡重新创业了。
你是不是也用过ofo小黄车,还交了199的押金,退押金还在排队?你是不是想知道这个戴威是谁,ofo的事情还没解决,他怎么能跑到美国?他为什么没有被限制出境,没有被追究责任?
今天,我们就吃着瓜,顺便学习几个法律问题。
一、ofo和戴威的关系
ofo的运营主体是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它的上层母公司是香港公司OFO (HK) Limited。
ofo还有一家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戴威是ofo的创始人,在2018年10月之前是东峡大通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戴威现在还是北京拜克洛克的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网上可以查到的,ofo几个公司目前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这意味着ofo公司已经被法院判决要还钱给债权人,但是他们没有履行。其实ofo公司肯定也没钱了,现在都破产了。
二、押金的性质
ofo小黄车的押金有担保性质,是为了避免用户骑了小黄不付款,或者造成车子损坏。那时候共享单车行业处于野蛮生长时代,资金监管都还没跟上。
另外,我们身边经常碰到的健身房、美发店充值卡,是一种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押金还是充值卡,资金监管不到位,都有同样的风险,就是公司倒闭了或者老板跑路了,我们的钱就很难追回来。
2022年出台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押金、预付资金的监管进行了明确。
顺便说一句,咱们在餐馆、理发店充值的叫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健身房却不在其中,可能这也是健身房经常跑路的原因之一吧。
三、戴威的责任
戴威作为ofo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难道就对ofo的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他还真没还钱的责任。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发明,核心特征就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避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倾家荡产,可以激发人们创新的动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存在某些过错的时候,也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让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责任。
当然,除了是股东,戴威还是ofo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对公司完全没有责任。所以,因为ofo的很多案子,戴威也早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
四、限制消费与限制出境
那么,戴威为什么还能跑到美国去创业呢?他不是被限制高消费了吗?怎么还能坐飞机出国呢?
这里就涉及到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两个法律概念。
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为了让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限制他们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但是限制高消费,并不限制被执行人申办护照或者出国出境。只要戴威不坐高消费交通工具出国,他就没有违反限制消费令。
那么限制出境又是什么呢?在民事诉讼中,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但是,限制出境需要公安局出入境和边防口岸配合操作,法院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而且,即便限制出境,一次也只有30天期限。所以,民事诉讼中,限制出境不像限制高消费那么普遍。
网上的公开信息,也没有看到戴威被限制出境了。也许是因为没有人向法院申请限制他出境,也许是因为法院没有批准,或者限制出境的期限已经过去了。
总之,在没有明确禁止他出境的情况下,戴威是可以合法地离开中国。
在ofo烂摊子的情况下,戴威和贾跃亭一样,还能去美国重新创业。对ofo押金用户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值得开心的事。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可能这也是现代经济社会,文明的体现吧,毕竟他没有违法犯罪,给他一个机会也未尝不可。如果他真的能东山再起,我们的押金不也多了一点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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