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电商退货规则,最终“薅”的是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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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鑫宇

前几天,一名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无独有偶,不久之前,山西某高校的一群学生干出了集体购买演出服,穿过之后就退款的事。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乏有消费者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规则”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面对这种钻规则漏洞,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做法,遭遇恶意退货的商家自然苦不堪言。与此同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许多普通网友也认为:长此以往,本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生的退款政策,迟早要被别有所图的人“玩坏”。明明已经享受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也没有质量问题,仅仅因为“规则允许”,就向商家索要退款,一时或许能占到一点小便宜。但是,这么干的人越多,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就越脆弱、偏向消费者的退款政策也越难维系,最终只会造成“双输”的结果。

在媒体报道的近期案例中,大多数退款者利用的,都是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单看这条规则,那些穿过衣服之后在七天内退货的买家似乎没什么不对。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服装类产品如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视为商品不完好。以此为标准判定,已经被买家穿过、带有汗味的演出服,恐怕很难算得上“完好”。就算商家捏着鼻子认赔认栽,也只能说明平台现行规则偏向于买方,而不代表退货者真的有理。

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的退货退款政策,都在朝着更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发展,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在实践中,屡屡有人试图钻规则的空子,滥用初衷良好的规定,想方设法白占商家的便宜,以此牟取不道德、不正当的利益。

如果把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退款政策比作一栋遮风挡雨的房子,这些人的行为,就相当于站在屋里挖房子的墙角。平台或许不会因为这些人而修改政策,但商家吃亏吃多了,必然会多留几个心眼,想方设法绕过对自身不利的政策。你来我往之间,本该互利共赢的买卖双方,会陷入一种互相防备、互相猜忌的零和博弈,平白花费大量精力,却得不到任何额外的好处。为了防止这样的未来成真,一切滥用退款规则的行为,都应受到主流舆论的抵制与谴责。

那些恶意退款的人,当然可以梗着脖子自辩一句“我又没有违法”。但是,法律只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最低底线,道德风尚与社会互信,需要公众在行动中共同维护。身为消费者,我们既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也要自尊自爱,正直诚实地对待自己发起的交易,以此才能让消费市场更加健康。(杨鑫宇)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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