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周期:
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
其他要求见长沙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单》号及蓝线图。
土地移交的时间和标准:
在按约定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价款后一个月内,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投标人签订《交地协议》,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按原样移交土地。
其他交易条件:
1.需要按照《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常征办发〔2018〕6号)的要求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教育局;
2.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投入使用,保证区域内住宅小区的学位需求,保证区域内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3.根据《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工程的施工必须满足“交付时交付证书”的要求;
4.住宅(空白)销售价格按长沙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价格监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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