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近期河北抵琼及相关接触人员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自2020年12月10日(含)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居住并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有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当地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公告》要求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当前地址等。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申报后,将开展登记核查、控制等工作。
《公告》强调,如果政府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有任何故意回避、逃避、隐瞒或虚假信息的行为,或者在接到《公告》通知后不主动申报,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强制隔离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和01010的规定,
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除非必要,近期不要去河北石家庄等高危地区。请提高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一米米饭、用筷子”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01-08;张伟举;-be29-437 c-81 D5-;海口日报;timestam p :2021-01-080933600533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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