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内蒙古人民大会堂挂满彩旗,人声鼎沸,内蒙古银行成立大会在此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巴特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尔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卜晓林,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100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为内蒙古银行揭牌并致辞。他指出,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决定在《施政纲领》年成立内蒙古银行。一个月后,1947年6月1日,自治区正式将东蒙银行改组为内蒙古银行,成立了当时自治区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金融机构。此后,内蒙古银行开始发行和统一货币,进行货币改革,恢复和建立了新的金融秩序,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成功完成了历史使命。今天成立的内蒙古银行是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商业金融机构。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地区的共同努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化。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该地区经济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各种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市场繁荣活跃。面对新形势,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全面提升内蒙古金融现代化水平。经过多次调查论证,自治区政府决定以呼和浩特商业银行为依托,通过战略支持的手段,打造自己在金融领域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巴特尔强调,内蒙古银行的成立是多方面努力的结果。在自治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积极成果,经济复苏和增长需要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的形势下,内蒙古银行的成立恰逢其时,意义深远。这绝不是简单的银行更名。是自治区60多年财政文化的历史传承,也是新时期新使命的承载和责任。注定要载入内蒙古经济金融改革发展史册!在新的历史时期,内蒙古银行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希望内蒙古银行能做到:勇于开拓,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在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善于创新,将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自治区118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让全区2400万各族人民感受到内蒙古银行的新品牌、新机制、新服务;注重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设一支懂管理、好管理、好业务、吃苦耐劳的领导和员工队伍,把内蒙古银行打造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社会骄傲的银行;打造品牌,按照高质量、高标准、超一流的要求,向优质、有特色的优秀银行迈进,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打造一个响亮的民族金融品牌
内蒙古银行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内蒙古银行和谐的金融服务氛围。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为内蒙古首家承接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曾获“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先进单位”称号,其经验在国务院召开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介绍。随着全地区营业网点建设范围的扩大,更多的人将享受到内蒙古银行的金融支持。据悉,内蒙古银行已在呼伦贝尔、乌海和包头设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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