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发表于甘肃检察院
9月3日,甘肃省检察院任命、武威市检察院起诉的周默金等84人在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院指控:
自2006年起,被告人周默金等人通过赌博积累资金,以其直接或参与的水疗会所、娱乐会所、贸易公司为基础,与谢某、颜、石某某等人聚集在一起。许多曾经的犯罪分子和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高利贷款、非法收债、勒索保护费、骚扰和威胁压制同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该组织涉嫌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偷税漏税等38项犯罪事实。涉及17项罪名,非法集资1.3亿元以上,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造成同行企业倒闭或被迫转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周默金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有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周侵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阻碍作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阎、等4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犯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他36名未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1年4个月,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宣判后,25名被告向法院提出上诉。
资料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办公室
艺术经纬:何
审核人:常、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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