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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海域使用权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
2003年6月,聚龙化工的前身沧化获得海域使用权,通过填海造地,建设了液体化工码头、化工罐区等项目。后来经过2008年的债务重组和2015年的资产重组,聚龙化工成为海域使用权的实际所有人。
由于海域使用权是企业依法取得的资产,聚龙化工应按规定更换许可证持有人。同时,对于40万吨PVC项目的施工验收,更需要使用权的产权清晰、规范、合法。因此,公司于2010年、2012年和2015年三次启动海域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然而,由于政策、法规和历史遗留等实际问题,几项变革搁浅。
巨龙化工从未放弃海域使用权变更,一直在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准备技术资料,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公司再次重启海域使用证权利人变更。十几年过去了,审批难度呈几何级数增长。
首先,由于企业演变的时间较长、历史复杂,各级审批部门有必要明确公司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历史演变过程,明确上述过程中海域使用权的资产转让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变更操作原则,支持公司的变更工作。
其次,近十年来,审批部门和具体审批流程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审计部门由省海洋厅改为省自然资源部;审批环节不仅改为省、市、渤海新区三级审批,还增加了省、市人民政府审批。每增加一级审批环节,意味着难度增加。
此外,随着计算机和卫星的应用,审批的技术要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测绘图纸从手绘蓝图转变为GPS卫星定位CAD电子图,设计、施工、监理等新规范下的具体要求层出不穷,都给变更数据的编制带来了技术难题。
巨龙化工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积极响应,克服困难。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他们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吉字审(2019)162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化学品罐区堆场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批复》号。2019年11月11日,在沧州渤海新区房地产中心发放产权证,标志着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沧州聚龙化工有限公司法定资产,为40万吨PVC项目建设扫清了权属障碍。
由于这项工作的完成,聚龙化工填海工程竣工验收停滞不前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2020年5月6-7日,验收专家组经过现场检查、认真讨论和询问,同意通过巨龙化工罐区项目填海竣工验收。此项工作的完成为后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续期提供了可靠的条件。
截至目前,聚龙化工在海域使用权历史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规范了资产合规问题,消除了验收约束,有效推进了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建设进程。(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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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沦州聚隆化工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