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次机构改革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高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美丽的新海南,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提高政治地位,坚决服从大局,全力实施。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和重构性,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的监督检查。
“我们必须严格纪律,严格遵守规则,严格执行计划中明确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务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要求,坚决禁止这种秩序。”这个会议需要。
今年“十一”假期后,海南省基本完成了改革工作。
安徽省:“先立后破”与“有序转移人员”
10月19日上午,安徽省委书记李金斌主持召开安徽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主要精神落实情况汇报,讨论通过《安徽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我们推进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据。
中央正式批准安徽省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安徽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会议强调,要提高地位,切实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建设现代化、发展美丽安徽,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改革作为检验“四种意识”的重要试金石,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机构改革,着力构建和发挥制度完备、规范科学、运行高效的新体制机制。
要突出重点,明确深化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注重第一次突围,有序推进领导班子到位,有序推进新组建部门上市,有序开展人员调动,努力做好机构设置;
注重协同增效,强化职能整合,强化权责一致,强化总量控制,促进机构职责中“物理变化”和“化学反应”两者兼顾,努力优化职责;
注重联动协调,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机构改革、老机构和新机构、省级机构改革和市县机构改革,加强改革的整体系统协调,努力做好衔接工作。
要稳步推进,认真落实深化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
在动员阶段,要精心部署,开动改革的“发令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支持、支持和参与改革;
实施阶段要精心组织,把握“prio
福建省还强调,要坚持“先设后破、不设不破”、“先转岗后三定”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参与改革和组织事项调整的部门的“三定”,有序做好新机构设置、人员调动和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关于职责的转移和组织编制,《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编要随事,人要随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连续工作,避免监管漏洞,保证职责的正常履行。
北京:头脑不乱,工作不变,团队不散,热情不减
最近,中央政府正式批准了北京的机构改革计划。10月19日,北京市委召开市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北京的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性实施和推进阶段。市委书记蔡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更好地承担首都新时期的责任和任务,以第一个好标准做好机构改革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蔡琦指出,要扎扎实实做好“三个决定”。侧重于“界定责任”。坚持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总体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衔接、有效落实。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和实际工作,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促进降本发展、创新发展、优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等重点任务,我们在转变职能方面迈出了切实步伐,加大了强化内部责任和业务整合力度,防止服务和管理缺口。严格按照组织中职位数量的框架来设计“三个决策”。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抓好新“三个决定”的落实。要突出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两个负责”,提高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力量、凝聚力和战斗力。
蔡琦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年底前市委、市政府机构基本调整到位。为紧凑领导责任,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各专项协调小组发挥集中协调和“分兵守军”作用,各部门各司其职
本部门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协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保持平稳有序,做到抓改革和开展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城市执法、社会稳定等工作有序衔接,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共促改革的共识。蔡奇强调,这次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是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市纪委市监委要加强监督,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察和巡视巡察范围,适时对改革情况开展评估。
以下划重点!
下面,整理了相关改革省份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供小伙伴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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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为何改?如何改?
多年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审批流程。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自然成为分类明确后推进的第一项重点改革。由于以往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机构,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没有触及,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借鉴,难度可想而知。
为稳妥起见,2016年5月,中央决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环保部、交通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2017年9月,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了顶层指导意见——(《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93号)。
2017年,江苏、广东、宁夏印发改革方案。其中,江苏、宁夏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于今年年初已经通过中央编办验收。4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也获得该省编办批复。
安徽省2018年4月印发改革方案
早在今年4月份,皖编办(2018)168号《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就已经出台。该批复里透露了详细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村公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省交通干部学校等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调整划转,统筹调整设置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和有关公益服务机构。
调整设置内设机构
在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公路处、港航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公路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收费站设置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港航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法规处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四)将建设管理处更名为建设市场管理处,并加挂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处牌子,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交通运输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理;承担有关利用外资工作。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由综合运输处承担。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督处承担。综合划处不再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
综合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一)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挂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牌子,对外暂可使用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牌子,待其隶属关系理顺后,另文明确),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主要承担从原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航港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划入的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原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承担的路网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信息技术等职责。
核定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联网指挥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0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公路执法处、水路执法处、路网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等7个副处级内设机构。核定局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三定”方案另文印发。
(二)不再保留原省公路管理局加挂的省公路路政总队牌子。整合省高速公路路政一支队、二支队,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管理,副处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政委各一名)。
整合设置交通公益服务机构
(一)设立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要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公路管理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公路公益务职责。
(二)设立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该中心主要承担道路运输公益服务职责。
(三)设立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地方海事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水运港航公益服务职责。改革过渡期间,对外可以省船舶检验局名义开展工作。
广东省涉及交通领域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调整
1、省交通运输厅新设公路路政处、航道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
2、重新优化事业单位设置。
省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公路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核减收费与科技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党委办合署)、路政服务处(与养护服务部合署)、基本建设部、计划财务部。
省航道局更名为省航道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核减航道管理处、综合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党委办合署)、航道服务部(与安全监督部合署)、基本建设部、计划财务部。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更名为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撤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3、交通系统同级别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增减相抵,总量减少2个。
二、职能调整
1、将原省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审批、道路施工设计审批、收费站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政处等内设机构;将原省航道局承担的涉航建筑物审批、运行方案许可、涉航建筑物竣工验收、航道行政的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处等内设机构;将原明确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道路运输审批、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等内设机构。
2、调整后,省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全省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全省交通战备、应急抢险、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科学技术、推进公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省航道服务中心参与全省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全省航道养护管理,组织开展航道科研、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工作、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管理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具体实施等工作;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造价监督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丙级),承担全省交通行业监理、检测试验单位资质管理等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有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承担。
辽宁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落地
7月27日,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改革落地,新组建的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同日挂牌成立。
今年5月份,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组建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由省交通运输厅所属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及其所属20个管理处、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及其所属14个管理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管理处、中朝鸭绿江界河大桥管理处,省海洋渔业厅所属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处整合组建。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做好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和建章立制工作,确保职责定位清晰、工作流转高效,推进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载自:养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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