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澄迈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澄迈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某历任澄迈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管理对象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多次收受或者索取王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841.8万元,其中未遂540万元。
本次开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法治时报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