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常德市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十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加强物资供应保障。
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协调落实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常德生产资料信息平台,推进产业链对接,消化企业产品库存,鼓励企业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原材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物流通关服务,开辟运输通关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材料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常德海关)。组织“农超企”对接,重点保障企业对生活物资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由财政根据地方留成部分实缴税额给予专项补助,支持企业扩大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是加大对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参保企业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同),且符合稳定岗位回报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最高返还比例为60%。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预计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定岗位返岗条件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最近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积极组织“春风行动”,搭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按照政策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解决企业“就业难”问题。加快落实企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三、引导降低租金成本。
疫情期间,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工厂)的企业,第一个月免收租金,接下来两个月减半收取租金;出租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为承租人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SASAC市机关事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疫情期间为租赁企业减租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给予政策支持。
四、依法降低企业税费。
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发生严重亏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缴纳。企业提出申请的,可由政府根据市县留存的已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专项补助,最高可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时帮助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
常德市企业更新贷款受理中心是为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和不还本贷款更新比例而成立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末水平;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放贷、切断贷款或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如确实难以偿还到期款项,将予以延期或续保;盲目放贷、切断贷款、压贷的,由监管部门按规定查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七、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建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率减半。支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鼓励民间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性担保,受益财政对新增担保贷款予以奖励和补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调企业贷款利率,利用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用材料、生活材料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到期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过桥资金计息方式由半月(周)调整为每日;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的过桥贷款,在现有利率基础上降低资本利率3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
九、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对因疫情暂停生产或工作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可根据需要提供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如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而引发法律诉讼,政府将聘请法律顾问团队购买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强专业防疫指导。
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企业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全面落实体温监测、清洁消毒、通风和垃圾处理等措施,提供防控工作重点,支持防控知识教育,确保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地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3个月。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相关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在本政策措施发布后3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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