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规范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的通知
各盟市卫委,委直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减少病人流动和控制人群聚集是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重要手段,减少病人无序流向大城市医院是近期防止聚集性疫情的重要任务。为落实规范化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快慢分而治之的原则,分层次提供医院诊疗服务
1.明确处理物种。根据各医院的功能定位,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医院重大疾病目录的建立和实施。各盟市卫健委要组织市内各类三级公立医院认真梳理上一年度住院患者的疾病结构,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中的患者服务等从我院疾病目录中剔除,移交给二级医疗机构和旗县级医院,减少患者在市内三级医院的聚集。
2.确定疾病比例。除急危重症外,城市三级医院外科主要治疗三级、四级手术患者,内科主要治疗从城市基层医疗机构、旗县级医院向上提交转诊手续的疑难疾病患者,承担原计划转诊到区外就医的患者。各类三级医院应确定我院三、四级手术及疑难疾病住院患者的具体比例。
3.设立过渡病房。大力推广过渡病房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床位资源,降低传染病风险。2019年,我区公立医院使用率低于80%(%的联合市以上医院和%的祁县医院),为设置过渡病房提供了充分条件。城市三级医院和旗县级医院应按床位的10%设立过渡病房(或病房),收治急需诊治的患者,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抗体检测和临床观察治疗,无需基层医院出具转诊手续。
4.加强县级诊疗。旗县级医院要在医院常见病诊疗和农村牧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掌握转诊标准和严格转诊程序,对本县传染病和常见病进行现场诊疗,降低患者流动风险。
上述任务应由所有联盟城市和医疗机构在5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服务体系分工和基层首诊原则,分层次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5.加强基本门诊服务。普通门诊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要完善激励政策,调动和充分发挥自身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承担起保障群众享受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
6.减少医院门诊。主要减少城市各三级医院专家提供的专科门诊。对于门诊患者较多的专科医生,医院组织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名医工作室,通过网络诊断满足患者需求
9.建立转介机制。各医学会牵头的三级医院要抓紧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至少要明确国家认定的9种疾病的具体事项。6月底前,将召开医学会理事会会议,全面推进落实。
10.推动远程医疗。加快县域医疗卫生社区建设,各县域医疗卫生社区牵头单位依托各盟市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开展区域远程医疗。7月底前,应实现医学影像学的一级检查和上级诊断。
11.预约就医。各市三级医院、各县医院都有网上预约,做到不同时段预约,不同高峰就诊,减少了现场聚集的人群。6月底前,将不少于50%的预约挂号权授予医学会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家庭医生签字小组对患者进行登记。各盟市要加快健康app的建设、推广和应用,尽快在区域平台上实现预约挂号功能。
12.建立一个推荐载体。各盟市卫健委统一设计转诊名单,开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转诊信息系统,为患者有序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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