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为谋取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保健品产品的大有人在。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随即走访了辖区内10家药房,对药房售卖的性保健品进行现场排查,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未发现药房售卖的性保健品含有国家禁用物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模式合力惩治
2023年,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3件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销售含有国家禁用物质“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
为此,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办案,同步提起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综合考虑,提出登报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2名违法行为人已按期足额缴纳惩罚性赔偿金。
今年年初,公安机关又查处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与去年不同的是,非法添加物质是“他达拉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属于“处方药”,已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具有扩张体循环血管的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潮红、头痛、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下降、视觉异常等症状,可能对心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神经系统造成影响,并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如果不正确使用,会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慎购保健品,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重食品经营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成本,彰显司法机关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图文:玛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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