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衡阳东路延长线(白松路-规划五号路)已获南宁市发改委(南发改成[2012]293号)批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已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出具意见。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兴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的公顷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兴宁区唐三镇创新村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
作为南宁市衡阳东路延长线(白松路-规划五号路)的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规〔2018〕4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2020〕12号)执行
四、土地利用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由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a)种植和种植年轻作物;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因工商、税务、户口迁移等行政许可可能导致补偿费不当增加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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