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欣欣段向宇
案例审查
自今年汛期开始,受长江来水大流量和暴雨影响,长江下游南京段连续超过警戒水位,秦淮河水位过高,当地政府一度启动防洪一级应急。在如此严峻的防洪形势下,有人报告说,秦淮河杨家伟大堤上仍有许多非法餐馆和酒吧在营业,可能对大堤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这些餐厅、酒吧等。已经关闭和退休。7月26日晚,建筑工人将其拆除。
秦淮河是长江下游右岸的一条支流,自东向西贯穿江苏省南京主城。随着城市的发展,秦淮河已经成为市区内的内河,难以拓宽疏浚,泄洪能力不足,排水不畅。杨家伟位于南京市东南的江宁区秦淮河风景区。群众举报的非法餐馆和酒吧位于杨家伟市民公园和秦淮河大堤下。
自2011年起,南京江宁城建集团(以下简称江宁城建集团)为打造东山副城核心区,改善杨家伟地区的环境面貌,在杨家伟地区实施了景观绿化工程。但该项目仅获批准,未办理规划、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12年,江宁城建集团加宽了原4.5米宽的堤防,在原堤防脚下浇筑混凝土防渗墙,依托防渗墙修建了5栋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由于杨家伟市民公园没有商业配套设施,2013年,江宁城建集团预留了一套(约1000平方米)作为堤防管理用房,出租了另外四套(约3500平方米),从事餐饮业务,先后与五家业主签订了租赁协议。五位业主享受2-4年不等的免租期,期满后按约定交纳租金。江宁城建集团原计划将上述房屋作为景观绿化工程的配套用房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该建筑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法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导致违法建设,江宁城建集团于2018年5月开始了业务撤退工作。个体工商户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早在2014年,南京当地媒体就报道,江宁城建集团没有相关的建房、出租业务审批程序。江宁城建集团承诺“在相关手续完善后,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重新开工”,但并未认真整改。
今年7月25日,水利部主管部门领导对有关媒体报道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了解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水利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江湖管理部联系,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河湖管理部门立即派人到南京调查核实情况。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后,江宁区委、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进行核实,责成江宁城建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洪安全要求,立即协商商户退场,拆除相关建筑,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
7月26日下午,江宁区政府发布简报称,江宁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7月28日,江宁区查处了主体建筑江宁城建集团、江宁水务局、水系主体责任人东山街等9名官员,涉及秦淮河杨家伟段河岸背水面违法建设。其中,江宁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世新受到党内警告,并被解除职务。
个案分析
在当前防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舆论关注秦淮河大堤上非法修建餐馆,反映了公众对防洪减灾和堤防设施安全保障的关注和强烈需求。
保护江河湖泊,保持防洪设施,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幸福生活。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江河湖泊,拟推进江河湖泊长度制度重大改革。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号文件,明确指出严禁侵占河流、围垦湖泊和以各种名义非法采砂,清理整顿乱占滥占岸线、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江河湖泊岸线生态功能。
事实上,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江河湖泊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妨碍江河湖泊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坑、埋坟、晒粮、储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含第二十四条以上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方面,《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以河道管理线(蓝线)为界的秦淮河东山大桥至三岔河段;东山大桥以上河段(含句容河、澧水),背水坡
堤脚外三十米。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建房等活动。河湖“清四乱”,是2018年7月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清什么、如何清”的整治标准。专项行动要求,对于围垦河湖的,有计划地退田还河还湖,拆除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和建筑物;对于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对于乱堆乱放的,建立清单,逐个点位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逐项论证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整改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清四乱”专项行动中,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台账内的2108个“四乱”问题纳入专项整治。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7万个,“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清理整治,不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水质逐步向好,同时,被占用的水域、滩地逐步还河还湖,河道行洪通道更加畅通,湖泊蓄洪空间逐步扩大,防灾减灾能力大幅度提高。
(本文由本报记者田慧莹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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