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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之美是人的主观心灵不断努 力的结果。这同黑格尔的自然美是“感性的东西经过心灵化了”, 艺术美是“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的见解有异曲同 工之妙。②泰戈尔认为,和谐是美的根本性质。而泰戈尔所谓的 美,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事物形态和结构上显现出来的自身的 和谐(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以及事物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和 谐都是梵的创造,显现出了梵性的真理,所以美。另一方面是指人 的审美感悟能力和想象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弥合人与自然的差异, 促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说明,美也就是主观同客观 统一后的和谐。由于审美感悟能力和想象力因人而异,显出人之间 审美能力的差异。因此,和谐之美也就有不同的种类、层次和状 态。泰戈尔认为美感是决定事物美丑的主导因素,美更多地是由主 观决定的。
在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上,传统的西方思想同东方人的观念有很 大的差异。从古希腊时代起,西方思想家就一直标举“人是万物的 灵长”,人类与自然界的万物最大的区别是人类有“自我意识”(对 自我存在的反思——黑格尔语)以及对外界的认知能力。所以,人 类应当主宰大自然,控制并支配大自然为自己所用。从根本上讲, 西方思想这种“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区分的思想,决定 了西方人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根本立场,即认为人类与自然是 相互拒斥的、彼此外在的、对立的关系。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 自然界中的所有存在——无论山脉、海洋、矿物、植物、动物都是 没有思维和意识的,更缺乏人类所拥有的那种能够反思的“自我意 识”。自然生命是低级的生命,它只是“自在”的存在,而不具“自为”的能力,即动物没有主动性、自发性、创造性的意识和能 力。黑格尔说过:自然事物只是“飘忽无定地和莫名其妙地浮泛在 各种形式中”①的存在。“那天真的花草宗教(或植物宗教)只不过 是无自我观念的自我。”②“太阳本身是不自由的,没有自(我)意 识……(我们)并不把它作为独立自为的东西来看待。”③“就自然美 来说,概念既不确定,又没有什么标准,因此,这种比较研究就不 会有什么意思。”④所以,黑格尔就断然地把自然美排除在美学研究 的领域之外,并且尽力抬高艺术美的地位:“艺术美高于自然。因 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 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⑤
东方民族从古老的时代起,就萌生了“生命与物质不灭”的观 念。这个观念认为,万物生命之间存在着生命能量的交换、生命形 式的轮回转换。这就是东方民族的万物的“动态平衡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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