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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子女在父亲去世后 , 老母亲带大了孙子孙女 , 为让老母亲继续为自己做饭做家务 , 而反对母亲再 婚 。这些子女表面上振振有词:“我们要行孝 , 要给老母亲养老”, 实质是让父母为自己照料家务 。 当老母 亲提出再婚时 , 就暴跳如雷 , 给老母亲大吵大闹 , 甚至以死相逼 。 这样做除了反映没有教养 , 对老母亲极 不尊重外 , 更暴露“ 母亲再婚” 触犯了他们的根本利益: 一是怕母亲工资外流 。 二是“ 让有工资有能力的 母亲继续为自己全家服务 , 让母亲变成带工资的保姆 , 而对外宣称是他们养活母亲”。
如果子女真孝顺 , 让父母有点自由和尊严 , 自己决定自己的晚年生活 , 就不要再粗暴地干涉父母再婚, 不要再做于情于法都不容的傻事。
9. 6. 3. 老人再婚要长久、幸福 , 必须“ 搀扶依偎 , 共同付出 ”
1. 目前老人再婚状况。
老人已是国家的负担 , 已是子女的负担 , 随着年龄的增长 , 其负担越来越大 。 老人再婚可以减轻国家 的负担 , 可减轻子女的负担; 可克服寂寞孤独 , 相互照顾 , 欢度晚年 。 目前 , 孤寡老人者多 , 孤寡老人想 找老伴的多 , 老人找不到合适老伴者多; 老人再婚后 , 又离婚者多。
2. 老人再婚的必要性。
老人再婚可以排除内心的烦恼 、焦虑 、苦闷等情绪 , 使内在的忧郁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 。 老人 再婚可以与新老伴共同生活 , 不仅可以互相照顾 、互相扶持 , 而且在精神上互相沟通 、互敬互爱 、互帮互 助 、互惠互利 、互为依存 、互相慰藉。
3. 老人再婚宗旨:“克服孤独 , 搀扶依偎 ,共同付出 , 欢度晚年。”
再婚开始时的目的是“ 克服孤独”, 最根本的目的是“ 快乐 、健康 、长久”。 要想再婚长久 、 幸福 , 必 须“ 搀扶依偎 ,共同付出”, 最关键是“ 共同付出”, 千万不可单方光索取 , 不能单单靠对方养活自己 , 只 有双方共同付出奉献 ,才能“ 欢度晚年”。
4. 不怕年龄大 , 就怕有文化。
目前 , 有的高学历 、高职称 、高职位的老人 , 再婚时 ,对再婚对象要求太高 , 嫌其学历低 、企退人员、 无共同语言; 要求对方专科以上学历 、 医生 、教师 、公务员 , 无形中自己设置了许多障碍 , 因而屡遭坎坷。 再婚老人不明白 , 再婚不是搞科学研究 , 关键是投缘 、相互关心 , 搀扶依偎 , 共同付出 , 欢度晚年 。 再婚 不怕年龄大 , 就怕糊涂的高文化。
5. 双方老人再婚和谐长久的原则。
(1) 老人再婚为了克服孤独 , 欢度晚年 , 不能为了挣钱。
(2) 为了再婚长久 ,将不确定因素确定下来 ,谁的事谁办。
(3) 应共同付出 , 为新家奉献 , 不要光索取 , 要钱要物。
(4) 应为对方和其将来负责 , 不要只顾自己的利益和享受。
(5) 将工资用于自己生活 , 不要将“ 工资” 当遗产留给子女。
(6) 要尊重对方 , 包容其缺点和习惯 , 给对方一定的自由空间。
(7) 要尊重对方的亲属 , 并要热情接待 , 不要冷落和另眼看待。
(8) 不可拿“ 前爱人的优点” 比“ 现老伴的缺点”, 破坏感情。
(9) 要认识到日益衰老 , 是负担 , 互相照顾 , 减少子女的挂念。
(10) 男方多或全担当共同的生活费用 , 多担当责任 , 不要小气。
(11) 女方应温柔 , 当好贤妻良母 , 不要贪婪 , 不要扩展私欲。
(12) 再婚生活应: 快乐生活 、健康生活 、婚姻长久 , 延年益寿。 老人再婚长久的原则是“ 重情轻利”, 而“ 重利轻情” 再婚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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