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回非法所得,没收查获的口罩,并通过国家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召回不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赔偿消费者人民币。该案是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
经审理发现,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丁锐通过互联网寻找购买渠道,低价购买了大量普通日用防护口罩。以“无菌一次性医用级口罩”为名,在他们的网店分别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的价格销售,部分已销往湖北省武汉市,口罩销售总额为人民币,利润为人民币。经检验,被告丁锐销售的口罩不符合-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经审理,被告人丁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防护用品的稀缺,低价购买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口罩,冒充医用级一次性防护口罩高价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丁锐向全国几个省、市、自治区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口罩,其行为足以危及不明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适用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口罩作为一种重要的防疫材料,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分子愿意冒险,通过出售假冒口罩牟利,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此案涉及的部分口罩也销往武汉等重灾区,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向社会传达惩治阻碍疫情防控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规范防疫产品市场,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具有积极意义。
(正文:吴文俊图:鱼雨编辑: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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