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阜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的科学合理性,阜阳市将于9月下旬举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会。从现在起至9月20日,年满18周岁并打算参加听证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府法制办登记。
根据《办法》,未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区应当与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应与主要项目同时规划、建设和交付。按照规划进行的农贸市场拆迁应遵循“拆建结合”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关闭、拆除或者擅自改变。
《办法》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农贸市场入口处,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和宣传栏,公布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分工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许可证公示、违法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抽样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等交易相关事项。
农贸市场应当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根据《办法》,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准入和追溯制度,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问题,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活禽进入市场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生鲜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的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建设专用活禽屠宰间,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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