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的交卷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年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年行动,实施环境质量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高质量发展服务、治污能力提升等四大重点工程,提升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均浓度和环境空气优良率持续改善,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3%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要求;全市不发生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落实到具体工作,重点做好做实四方面重点工作:
一、实施环境质量攻坚工程,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治水提升、清废净土战役,加大工业企业、交通源和扬尘等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全市基本完成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提升、近岸海域等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强化土壤环境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固体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空间。二是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应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三线一单”成果和“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工作成效,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机制。三是扎实做好各类问题整改。高标准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高质量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3项、省环保督察的11项任务,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苗头性环境问题的预警防控机制,四是完善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实现多规融合,谋划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和举措,全力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二、实施高质量发展服务工程,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镇海、宁海和鄞州、海曙在创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导余姚、慈溪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推进海岸整治修复和滨海湿地建设,象山、杭州湾新区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省级以下工业区延伸,实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改革,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三是推动完善有序监管。把绿色保险、环保管家、绿色供应链、标杆企业、“亩均效益”等环保创新载体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构建以生态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和精准执法监管机制。四是深化“生态环境议事厅”。继续开展“生态环境议事厅”“生态环境集市”“生态环境大讲堂”“企业环保咨询日”等活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降低企业环境治理费用,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的水平,探索在各类集聚区推行绿色保险的企业集体投保,推动污染治理从“部门监管”向“企业自律”转变。
三、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夯实环境治理基础
一是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个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扩)建工程和9个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提标改造。强化全市污水管网功能错接混接情况排查整改,防止污水直排,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推进奉化、宁海和象山三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做好洞桥垃圾焚烧厂建设前期保障工作,推进镇海、北仑、奉化、余姚、宁海、杭州湾等地的6个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做好水、气、土壤、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完善重点企业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增强环境质量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一期项目,推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数据实时共建、共享、共用。三是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工业循环经济聚集化、规模化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发展,细化运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多方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的主体责任,探索终身追责办法。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学术氛围。
四、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现代化治污体系
一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谋划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执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要求,压实压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职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三管三必须”。三是建立污染治理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会同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搭建治水、治气、治土、信息和执法五大协同平台,强化精准治污和协同治污,共同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四是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加大对生态创建、治污攻坚、“三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感和安全感,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宁波市环保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