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惫的员工不应该“被困在系统中”
太委屈了,这钱太难赚了。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副局长的一天分娩经历,揭示了外卖骑手的辛苦工作过程,引起了社会对新职业群体劳动过程和劳动权利的广泛关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曾经处于劳动力市场边缘的零工经济获得了新的活力。一方面,各种互联网平台通过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处理手段提高供需匹配效率,拓展传统从业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地域版图,创造了网上汽车、外卖工等大量新的就业形式,吸引了大量从业人员。进入;另一方面,这些就业人员通过体力劳动赚取收入,这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形式。
在劳动密集型经济模式下,劳动者的权益注定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新的职业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他们脱离了“标准劳动关系”。通过互联网自由接受订单的方式与传统劳动法规定的常规下属劳动有形式上的区别。说到平台与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绝大多数平台企业认为这些通过平台接受订单的员工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然后设计建立的。由于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无法解决,大量平台工作者也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
不仅如此,该平台对员工的“算法”管理也呈现出深化趋势。算法以其精准的分析和控制能力,让一切变得透明、直观、易懂。它通过优化算法不断预测和修正工人的认知和行为。该算法可以使平台更详细地制定工作规则,如规定工人必须接受的工作比例、必须提供的工作时间、期望的评分等级,使平台比工人更清楚地了解劳动过程,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服务时间,从而不断增加工人被锁在系统中的压迫感。作为“生手”,报道中的副局长“瘫在路边”,一天只赚41元。
从整体上看,新就业形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缺失、收入不稳定、缺乏社会保障、职业伤害频发、没有工作场所造成的孤独感。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平台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足,导致劳动风险向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传递,给公众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从这个角度来看,新就业模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首先,我们应该为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建立一个法律体系。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应结合复杂多样的就业实践,梳理和分析新业务格式中的各种就业模式,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确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切实保护新兴专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新就业模式劳动者劳动参考体系。在平台用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事项上,应制定国家基本劳动标准。薪酬支付方面,建立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员工基本收入。在工作时间方面,要建立休息保障制度,约束过度上网时间,促进从业者身心协调发展。在劳动安全方面,建立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制度
第三,建立新型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由于现实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应优先实施工伤保险,然后逐步实施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障费率、支付方式和待遇水平。同时,有必要明确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定位,无论是划入职工社会保险还是居民社会保险,还是自主建设,都是重要的研究问题。
第四,建立新型就业模式的集体协商制度。平台的劳动权益由行业内有代表性的组织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特别是要注重“算法”的规则体系,让算法能够倾听工人的声音,形成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和行业劳动标准化体系。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平台员工的实际利益,而且可以形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冲突的机制,同时也将极大地改变劳动关系中的单边主义,增强平台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互信。
(作者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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