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清澈的河从中原流出,千倍转齐鲁。近日,山东和河南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率先在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黄河作为中国第二大河流和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水质、数量、结构存在诸多问题,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高;另一方面,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省、市、区仍存在“分业经营、各行其是”的现象,难以保证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发布《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和引导黄河流域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完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并根据出入境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具体提出支持符合要求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黄河流经九省,山东、河南两省是黄河流域经济总量最大的两省。两省签署的《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首个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据悉,协议实施范围涵盖河南省黄河干流流域和山东省(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地区,山东省为下游地区,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根据《补偿协议》的内容,在实施期间,将对2020年和2021年的年均水质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大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进行评估。补偿基金最高规模为1亿元,分为基本水质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山东、河南两省扩大生态领域合作,正式签署《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迈出第一步,为建立黄河流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开了一个好头,也在流域其他地区发挥了带头作用。此外,《实施方案》与之前四个部门发布的《补偿协议》相比,对水质基础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有了更为详细的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补偿金额,赋予了双方平等的地位,可以作为完善“共担保护责任、共治流域环境、共享生态效益”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参考。
保护黄河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规划。通过逐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使青山绿水真正成为金山银山,促进黄河流域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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