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因为教育的对象都是学生,很多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是这个社会的未来。校园暴力的频繁发生已经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案例1:在操场上踢足球导致受伤
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某中学操场踢足球时,与受害者张发生口角,随后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了张的腹部。经司法鉴定,张遭受的损失为重伤。法院判处被告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例二:无事生非随意伤人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刘、王等9人在招待所饮酒。当天晚上,王等人来到网吧,由于看不到正在上网的梁等三人,于是与朱、刘扭打在一起,造成梁等三人轻伤。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应有的刑罚。
案件三:团伙抢劫、连续犯罪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等三人,
在清水县西关,三人遇到清水县中学生刘,被拖进巷道强行搜查。他们查出现金12元和两张银行卡,从银行卡里拿出1300元现金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带了进来,犯了数罪。由于两名被告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并且已经自首,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被告缓刑,并对他们处以罚款。
案例4:绑架和勒索辍学青少年
2011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李某、李某预谋绑架其叔叔的子女,为网络游戏勒索钱财。李没有表示他的参与。第二天下午,王把他的表弟邵骗出了学校。在一间土坯房里,王叫李“除掉”邵,李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头打死了邵。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12年有期徒刑,判处李10年有期徒刑;李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五:老师被判暴力,学生二级重伤
刘是通渭县一所学校的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刘体罚殴打张,原因是该班学生张偷了别人的作业本,导致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张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六:学生矛盾的父母最终被判刑。2014年9月28日,被告石某听说有女性
儿子被同学陈某欺负了。第二天击败陈某很方便,给陈某造成了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世茂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7:寻衅滋事而死
被告人王因与女友关系密切,对中学生罗某不满。2014年5月30日,罗与表弟白等人奋力报复王。结果王刺白,罗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八:利用老师身份猥亵强奸学生
2010年4月的一天,苏某以给丁某教英语为借口,带丁某去了一个森林,并猥亵了他。此后,他多次猥亵丁。2011年1月期末考试后的一天晚上,苏某跳到丁某宿舍强奸了他。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和强奸罪判处苏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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