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那些没有接种过DTP疫苗的孩子,不打吗?我问专业人士,如果可以,一定要。有经验的马宝知道DTP疫苗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疫苗,可以预防三种疾病。千万不要因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有问题而拒绝预防性疫苗。这相当于“因噎废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选择其他比较有信誉的企业生产的疫苗。
对于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我觉得不仅仅是情绪控制,更应该提出建议,解决问题。
因为这两天看了太多煽动性的文章,很多评论里都不乏这种观点:
疫苗造假,涉案公司和关联公司的疫苗都是假的,国产的疫苗都是假的,不能打,应该在国外打。
我怀疑这个观点。冷静下来就是反应过度,恶性事件发生,情绪失控。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持,我们不能误导自己得出错误的结论。国产疫苗是否会成为又一起毒奶粉事件,还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证明。
为了防止一些人煽风点火,朋友们注意到了“国内不安全,移民公司出来做商业营销,国产疫苗不能用,进口疫苗出来做公关,等等”。有些人善于操纵公众情绪,除了发泄我们的愤怒,我们还得提建议,解决问题。
至于后续的措施和建议,在感性的文章中,我赞同《南方周末》的建议,我认为是比较理性和明智的(可以转而引起关注):
1.对相关疫苗生产厂家的所有批次留存疫苗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给家长,检查是否有不合格疫苗。如果检测不合格,将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封禁。
2.及时提供科学指导和抗体检测渠道。用不合格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免费接受抗体检测,以确认是否形成了足够的免疫保护。未免疫的儿童应通过科学补种等措施进行补救。
3.严肃处理生产假冒伪劣疫苗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甚至国家监管委员会都要出面,及时调查当地相关监管机构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长春生物在2017年11月被发现DTP疫苗有问题,但直到今年7月才宣布治疗决定。延误治疗是否造成了更大的后果?
5.从长远来看,应该通过立法和执法,大幅增加企业的恶成本,尽可能系统地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在国家疫苗监管体系已经非常严格的情况下,仍然有企业顶风作案,根本原因是与疫苗生产的暴利相比,违法成本太低。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劣药者只能罚款一至三倍。应修改法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处罚力度,使一次性欺诈的违法成本能够使企业破产。同时,对企业经理和实际控制人应处以罚款,并禁止其从事该行业。刑法也要露出牙齿。对于这种影响全国、影响祖国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事件,应严惩责任人。
就在7月23日凌晨,中国新闻网报道,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疫苗事件突破了民众的道德底线,必须向全国人民作出明确解释。
2018年,距离上次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年。直到现在,国产奶粉还是不被大家信任;
十年后,疫苗事件会变成和毒奶粉事件一样的结局吗?
我们将拭目以待
(主编:
宋红军)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小孩疫苗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