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称,近日,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公开,案件编号为(2021)京x经293号,一审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争议商标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申请注册的“小爱同学”纯文字商标,被引用商标为陈诚于2017年8月31日注册的“小爱同学”纯文字商标。小米声称引用的商标是对小米“小爱同学”商标的恶意抢注。小米公司即将申请被引用商标无效,请求法院中止本案审理,等待该商标被引用。
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请求本院中止本案审理,但未提交任何证明商标权状态发生变化的证据。这一请求不是中止的法定理由,我们的法院不支持其相关的上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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