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联想索赔1元等,共获得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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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标的282元,案件号。(2021)京0491第1505号,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案件为陈巍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原告陈巍与被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网购合同纠纷案.

根据判决,原告陈伟提起诉讼:联想为我使用了1元赔偿费等。法院认定,2019年11月,陈伟从被告运营的联想官网购买了一台笔记本。根据联想提交的后台聊天记录,原告陈伟向客服发送了“我要一个固态硬盘,是三星的还是西数的,内存是三星的,如果不是,我要货到付款退货”等相关电脑配置要求,询问有没有这样的商品,客服回答“有”,“不支持付款”。之后,联想员工经理联系原告,告知无法具体说明某品牌内存、硬盘等的产品发货情况。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协调,并交付了两次。最后,原告陈伟拒绝收货但没有要求退款,而是要求被告发送符合其配置要求的产品。此前,被告曾多次告诉他不符合要求。由于无法发货,被告将货款退回原告支付宝账户,几个月后,2020年3月显示退款成功。原告称被告已将联想官网注册的账户设为黑名单,无法登录查看账户,无法换货。

最终判决结果是,被告联想公司赔偿原告陈伟1元,赔偿原告陈伟购物款利息损失260元及优惠券损失21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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