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低,不仅可能被诱骗参与色情直播,还可能成为各种直播的盲欣赏者。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70天,未成年的小刘给了一个主播158万。本案中,未成年的小刘初二辍学,父母让他去蔬菜批发摊收钱。晚上没事干,很快就被一个网络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吸引了,给报酬,感谢,一个人表演。经过多次互动,小刘沉迷其中。基本上白天收集的食物到了晚上就会有奖励,有时候每晚高达2到3万元,直到两个多月后被父母发现。
当即,小刘的父母多次联系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退还158万元的奖励。被拒绝后,小刘家把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全额返还小刘家158万元。
IT之家获悉,今年3月,最高法对奖励未成年人直播问题做出回应: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奖励和网络游戏纠纷,大部分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即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上玩游戏或者奖励的时候有几千或者几万,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在没有法定代表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无效。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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