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眼查App,近日,北京米兰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周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件编号(2020)京0105民初39959号,原审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米兰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周某某。
根据判决,原告密理伍德公司主张周与他签订了独家进入盈科的《主播合作协议》号合同,周应按照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独家进入盈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未经密立木公司同意,未在文用户名的颤音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警告函》到达后也未停止平台的直播活动,对密立木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梅利武公司于2020年5月向周某某交付《关于解除主播合作协议的通知》,解除合作协议,要求周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周某某辩称,毫伍德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推广或资源,周某某通过与其经纪人刷票投入260多万元,超出其来自平台的收入,不同意毫伍德公司的全部诉讼主张。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在Tik Tok直播平台直播,构成违约;我们的法院支持米利伍德要求返还协议项下所有收益的主张。
本案判决结果是:被告周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美利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利润555861元,罚款170万元;双方《主播合作协议》于2020年5月21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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