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发布服务”改革,提高“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从2021年4月25日起,在全国分两批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员、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牌照服务。第二批将于2021年6月20日实施。
第一批推广安排:从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首批12个省(区)将实施电子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批推广安排:从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将实施电子检验合格标志。
IT之家获悉,电子证书中的机动车检测标志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通管理12123”App申请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证书。
除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外,公安部此前宣布,从2021年6月1日起,将在天津、成都、苏州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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