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洋砸球的视频截图。南方周末数据地图/地图
日前,陕西省Xi延安市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去年9月15日抗日游行示威期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9起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蔡洋,一名砸车并严重伤害日本车主李建立的嫌疑人,被判处10年监禁。
撞伤汽车的蔡洋首先被判处10年监禁
据陕西省宣传部负责人西网7月5日报道,莲湖区人民法院发现,2012年9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蔡洋、荀建奎在xi安县玉祥门盗窃路边摩托车U型锁,并砸日本车。
9月15日15时40分左右,受害者李建立驾驶陕西丰田卡罗拉轿车通过环城西路。被告人荀建奎用砖头砸碎了汽车前挡风玻璃和后视镜,李建立停下来抓起砖头。当被告蔡洋用U型锁砸碎前挡风玻璃时,李建立上前用砖头砸了蔡洋的头。蔡洋用U型锁猛击李建立的头部左侧,导致李建立严重受伤和五级伤残。被砸车辆维修费用7562元。
2012年9月16日,荀建奎向公安机关自首。根据之前《南方周末》的报道,蔡洋于同年10月2日被警方逮捕。
日前,莲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洋9年有期徒刑;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十年有期徒刑;并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共同被告人荀健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15”寻衅滋事罪集中在量刑上
此外,Xi市北林区、雁塔区、长安区人民法院也于2012年9月15日对寻衅滋事案进行了集中量刑。
碑林区人民法院宣判4起案件。其中,被告人李强因参与粉碎、倾覆5辆日本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判参与砸翻4辆日本车的被告胡建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冯伟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大院参与砸毁一辆日本越野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东塘,因参与打击一辆日本越野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人)在本市钟楼饭店前广场打伤执勤武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雁塔区人民法院宣判三起案件。其中,被告人王刚被判处参加对四辆日本车的战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判参加三辆日本车打架的被告王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始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参与砸日本车的被告管斌被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一年。
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人,并判处2012年9月15日参与粉碎三辆日本车的被告人高鹏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据《南方周末》综合报道。9月15日至16日,人们在京、粤、武、Xi抗议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随着活动升温,一些地方出现了砸日本车等非理性抗议。
蔡洋是个男人
根据上述《南方周末》报告,事件发生时,蔡洋21岁,是一名砌砖工人。他18岁从家乡南阳来到Xi安,在空中悬画了两年的墙。他只是被涨到200英镑的薪水感动和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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