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的七个热点问题 征期实务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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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的七个热点问题 征期实务用得上

1.

发票是在收货之前开具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申领凭证之日;如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一天。

(二)进口货物,为进口申报之日。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2。

纳税人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咨询费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吗?

1.根据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项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项(财税[2016]36号):“3.纳税人向贷款人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和咨询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除外。”

3.

卖方对买方收取的价外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有,怎么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销售额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额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向买方收取的预备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代表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额外费用和逾期包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应折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增值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为企业职工食堂购买的炊具设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税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

购买客运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乘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的,企业可以抵扣收入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6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获得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9%)9%

3.如果获得了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则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1 9%)9%

4.如取得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水路等客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 (1.3%) 3%。

6.

企业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业务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2019年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2020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满足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条件,是否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普通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因此,2019年前后选择被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允许在2020年再次被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重新登记的人数只有一次,即选择在2020年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之日,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最终税额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5。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内出售或购买的商品、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登记日期轮换、

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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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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