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之以理 论述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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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之以理 论述公序良俗原则

日前,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打掉了一家网络推广公司——北京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并逮捕了秦志辉(网名“秦”)、杨秀玉(网名“李四”)等公司成员。

铁道部7年给铁道部发文?23日“动车事故”意大利受害者洪辰同意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近2亿元人民币),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的儿子不是亲生的.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被“意见领袖”转载后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但谁能想到这些“热点话题”只是“秦”“李二拆四”等人闭门造车的“成果”?

守之以理 论述公序良俗原则

2013年7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有组织制造、网络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如今,一帮“互联网名人”已经跌入法网,因涉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被警方刑事拘留,在舆论上掀起了几千波。

莎士比亚说:“谣言是由猜测、怀疑和投机吹起的笛子。”推送者编造的网络谣言,是没有底线,没有下限的商业炒作。正如《李二编四》在炒作秘籍中所说,“从情感、情感、情欲入手。让网民觉得自己智商超群,让网民站在道德高点。逗网友笑。把你的计划放在白痴的位置上。会触动网友的G点,刺激网络高潮。”在这个逻辑中,没有对社会秩序的考量,没有对公序良俗的恐惧,没有达到目的的手段。

近年来,随着“贾,你妈妈叫你回家吃饭”等事件的兴起,网络推手已经成为一种朝阳职业。比如在北京,据说有100多家专门的“网络推广”公司。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至少有数万名全职“网络推手”。此前《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2.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鼓励和规范其作为年轻人的就业渠道;23.4%表示弊大于利,应该限制或禁止。

基于网络推广者的网络营销没有原罪。实际上,余教授在网上发起的“拍照救乞讨儿童”活动也是一种网络营销。正如修行者问的,你认为“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是一种技能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你就确定了网络推广人的价值。然而,无论是哪个行业没有规则,还是方圆,网络营销不仅要遵循其特定的市场规则,还要遵循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不能说因为有了“网络”的外衣,自由的灵活性就可以无限。

无论是大众还是商业,网络营销都要坚守自己的边界。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互联网红人”事件并不意味着网络控制程度和方向的改变,只是依法办事。在这方面,线上和线下应该是平等的。

早在去年10月底,创新工场创始人李开复、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裁胡艳萍等名人就发起了“转发是一种力量,也是一种责任,让微博更清晰”的公益倡议,呼吁净化网络平台。2013年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达成的“七条底线”与其说是网络名人的行为准则,不如说是中国网民应该遵守的新的秩序规则。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是时候清理纪律了。

面对一个人“三年编造300多个谣言”的现实,所有的共识不过是一句话:净化网络世界,法律不能袖手旁观。

相关链接:

“秦”等网络恶势力被拘留,令人震惊和警惕

京华时报:打击网络谣言,促进舆论正义

公安部严厉打击谣言

人民日报快评:是时候严惩网络谣言了

齐向东:谣言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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