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棚改货币化安置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安置补偿协议》于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实施后生效。按照“拆迁一购一购”的原则,以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为区域认定标准,遵循区域限购政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补偿协议生效后,该房屋未在成都市住房限制区内购买。
补偿协议生效后,该房屋已在成都市住房限制区内购买,但购买日期在2017年3月24日前,所购房屋为二手房。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明确从2017年3月24日起,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03
无房户和货币化房改户的房屋资格审查具体顺序如何理解?
比如说一个商品房项目有100套房子。注册后,注册买家人数为1000人。开发企业的开业销售计划规定,70套房用于无房户,30套房用于货币安置户,不设工棚。
以无房户审核顺序为例,如果无房户数量为600户,则会对一级无房户(在项目区户籍,在项目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第一顺序无房户数量超过210户(无房户数量的3倍)的,按照其在项目区内同一住房限制区内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进行审核。
经审查,一阶无房户数量未达到210户的,将对二阶无房户(项目区户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复检后,如果一、二阶无房户数量超过210户,则在项目区同一购房限制区内,复检二阶无房户稳定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保,直至一、二阶无房户数量达到210户为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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