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安排,贵溪市人民政府定于2021年9月18日10时0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鸣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三种,三种警报各鸣放三分钟,间隔1分钟。于北京时间2021年9月18日10时整开始,至10时11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时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
特此通告。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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