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邯郸经开区公安分局世纪路派出所
成功抓获一名
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
近期,世纪路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组建了一个有520余人的“好友群”,并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90余部,以此牟利。
掌握线索后,世纪路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展开全面调查取证。于9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是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网民,不以牟利为目的地传播淫秽物品也极易触犯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创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 . 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借此提醒大家:
切勿知法犯法!
来源:邯郸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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