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撤销的省份及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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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的省份

1.平原省

1949年设平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新乡市。辖新乡、安阳2市及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安阳等6专区。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镇。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将新乡、安阳2市及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

新乡市

1949年设新乡市,为平原省辖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驻地。1952年新乡市划归河南省。

安阳市

1949年由安阳县析置安阳市,为平原省辖市,1952年安阳市划归河南省。

菏泽专区

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郓城、梁山(由东平湖西、寿张之黄河以东与郓城之一部组成,驻梁山)、南旺(由汶上县运河西及郸城东南部分组成,驻曹庄)等8县及菏泽城关区。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菏泽、定陶、曹县、鄄城、郓城、梁山、南旺等7县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

湖西专区

1949年设湖西专区,专署驻单县。辖金乡、单县、鱼台、巨野、城武、嘉样、复程(解放后由曹县、城武2县析置,驻青崮集)等7县及单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单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

聊城专区

1949年设聊城专区,专署驻聊城。辖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庸、茌平、东阿(原东阿县黄河以西部分,驻桐城)、寿张、阳谷、莘县、冠县等11县及聊城城关区。1950年撤销聊城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

濮阳专区

1949年设濮阳专区,专署驻濮阳。辖濮阳、内黄、清丰、南乐、濮县、范县、观城、朝城、滑县(驻道口)、长垣、封丘等11县及濮阳城关区。1950年撤销濮阳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长垣、封丘等7县划归河南省(仍设濮阳专区);将淄县、范县、朝城、观城4县划归山东省。

安阳专区

1949年设安阳专区,专署驻安阳市。辖安阳、林县、邺县(解放后由临漳县漳河以南及安阳之各一部组成,驻崇义策)、淇县、汤阴、浚县等6县。1952年安阳专区划归河南省。

新乡专区

1949年设新乡专区,专署驻焦作。辖新乡(驻小冀)、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驻清化镇)、沁阳、温县、延津、原阳(由原武、阳武2县合并设置,驻阳武)、济源、孟县等13县和焦作矿区及汲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汲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

2.察哈尔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察哈尔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张家口市。辖张家口、大同、宣化3市及雁北、察南、察北3专区,共32县。

1952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原察哈尔省辖区并入河北、山西2省。

张家口市

1949年张家口市为察哈尔省辖市,省人民政府驻地。1952年张家口市划归河北省。

大同市

1949年大同市为察哈尔省辖市。1952年大同市划归山西省。

宣化市

1949年宣化市为察哈尔省辖市。1952年宣化市划归河北省。


雁北专区

1949年设雁北专区,专署驻大同市。辖大同、阳高、广灵、灵邱、浑源、应县、怀仁、山阴(驻岱岳镇)、朔县、平鲁、右玉、左云等12县。

1952年雁北专区划归山西省。

察南专区

1949年设察南专区,专署驻宣化市。辖宣化、万全、龙关、赤城、四海(由热河省丰宁县西南部析置,以四海堡为名,驻汤河口)、延庆、怀来(驻沙城)、涿鹿、蔚县(驻西合营)、阳原、天镇、怀安(驻柴沟堡)等12县。1951年撤销四海县,并入热河省滦平县和察哈尔省延庆、赤城2县。

1952年8月撤销察南专区,所属各县由察哈尔省直接领导。同年12月将宣化市及宣化、万全、龙关、赤城、延庆、怀来、涿鹿、蔚县、阳原、怀安等10县划归河北省;天镇县划归山西省。

察北专区

1949年设察北专区,专署驻张北县。辖张北、康保、宝源(原宝昌、沽源合并)、多伦、崇礼(驻太平庄)、尚义、商都、化德等8县。

1950年撤销宝源县,复设宝昌、沽源2县。将宝昌、化德、多伦3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察北专区辖6县。

1952年察北专区划归河北省。

3.绥远省

1949年

★绥蒙区改称绥远省,绥蒙政府改称绥远省人民政府,驻丰镇市(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6月13日批准)

★1949年12月2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在归绥市举行成立大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49年12月31日原设在绥东解放区的绥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民党绥远省政府正式合并,组成绥远省人民政府★1949年1月18日陕坝成立绥西行政公署

★1949年11月26日伊克昭盟自治政府委员会成立

★1949年12月8日陕甘宁边区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改为绥远省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府,隶属绥远省政府。

★设立绥东专区,辖集宁、丰镇、兴和、龙胜、陶林、武东6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批准,11月15日开始正式办公)

★设立绥南专区,辖托克托、和林格尔、凉城,清水河4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批准,11月15日开始正式办公)

★撤销丰镇市,并入丰镇县(1949年9月19日)

★撤销集宁市,并入集宁县

★新明县更名为化德县◎1949年12月21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负责人乌兰夫、傅作义听取高增培、李振华、陈乐山工作汇报后,发出《关于解放乌伊两盟问题纪要》,同意两盟自治,决定取消达拉特旗组训处,成立统一的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取消桃力民办事处,将桃力民地区划归鄂托克、杭锦两旗;直属绥远省政府的东胜县划归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府领导。

★1949年12月16日中共绥远省委、绥远省人民政府、原驻绥东的军政领导机关,由丰镇迁抵归绥市。

1950年

★撤销和林专区,所辖的凉城县划归集宁专区;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尔3县划归包头专区(1950年7月27日绥远省人民政府作出,政务院1950年8月批准)

★归绥县重新划归包头专署(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21日发出命令)

★1950年1月18日绥远军政委员会决定,成立归绥市人民政府

★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为绥远省直辖市。★1950年3月20日中共绥西地委、陕坝专员公署同时成立。★包头专区更名为绥中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集宁专区更名为绥东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陕坝专区更名为绥西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绥东专区更名为集宁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绥中专区更名为萨县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绥西专区更名为陕坝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乌兰察布盟驻地由四子王旗迁至包头市(1950年8月11日)

★伊克昭盟驻地由札萨克旗新街镇迁到东胜县城(1950年10月20日)

★1950年4月1日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在乌兰花镇成立★撤销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办事处,设立通格朗区(县级)、达尔扈特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撤销镶蓝旗、镶红旗,合并设立镶蓝镶红联合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东公旗更名为乌拉特后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西公旗更名为乌拉特前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中公旗更名为乌拉特中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撤销百灵庙办事处,设立五当召区(县级)、乌兰花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正红旗更名为中心旗

★撤销归绥市第一区,将归绥市回民聚居区划为回民自治区,成立区人民政府。(绥远军政委员会1950年2月1日通过)

★设立归绥市郊区

★1950年1月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蒙旗办事处,建立中心旗制。以察哈尔右翼正红旗为中心旗,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中心旗除处理本旗一切政务外,需领导其他3旗(正黄旗、镶红旗,镶蓝旗)。

★山西省河曲县的长滩区归伊克昭盟管辖,为伊克昭盟直属“十里长滩区”(1950年6月1日)◎1950年1月1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通过《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决定;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政府领导,安置和培养民族干部近1000人;撤销原国民党政府设立的东胜县、达拉特旗组训处和桃力民、百灵庙办事处;将东胜和十里长滩区划归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花区、五当召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河东台站地划归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内原属各县的“飞地”划归伊克昭盟各旗,实现旗政统一。(政务院1950年5月8日批准)

1951年

★乌兰察布盟驻地由包头市迁至固阳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11月10日批准)

★设立平地泉镇,以集宁县的城关区为其行政区域(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5月21日批准)

★撤销五当召区,设立石拐沟矿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1日批准)◎1950年12月8日石拐沟矿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五当召区撤销。在区划未确定前,以五当召区现辖区域为区划,石拐沟矿区政权相当于县级。

★撤销归绥市第五区、第六区,合并设立第一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撤销归绥市第二区、第三区,合并设立第三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撤销归绥市第四区更名为第二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陕西省靖边县的荀池乡划归绥远省鄂托克旗1952年★撤销萨(拉齐)县专区,所属的包头、归绥、武川、萨拉齐、固阳、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8县划归集宁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27日批准)

★撤销乌兰花区,并入四子王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2年7月批准)

★撤销通格朗区、达尔扈特区,并入扎萨克旗(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1952年10月21日报告备案)

★撤销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合并设立乌拉特中后联合旗,驻海流图(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8月9日批准,1952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

★撤销达尔罕旗、茂明安旗,合并设立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驻百灵庙镇(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8月9日批准,1952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

★龙胜县更名为卓资县(内外部1992年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5月6日决定从5月1日实施)1953年

★撤销包头县,分别并入包头市、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石拐矿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3年9月15日批准)

★撤销米仓县,设立杭锦后旗。由伊克昭盟自治区政府驻陕坝办事处和陕坝专署共同领导。(政务院1953年9月28日批准)

★撤销晏江县,设立达拉特后旗。由伊克昭盟自治区政府驻陕坝办事处和陕坝专署共同领导。(政务院1953年9月28日批准)

★撤销包头市三区,设立市郊区,以三区及原包头县为其行政区域,辖东至磴口、西至昆都仑河线、北至山脚、南至黄河南岸原包头县第四区的边界的范围内各区村。(绥远省人民政府1953年9月15日决定)

★归绥市第一至第三区更名为新城区、庆凯区、玉泉区◎1953年9月28日陕坝专区和伊克昭盟、土默特旗和归绥县的“旗县并存”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将伊克昭盟的杭锦、达拉特两旗在河套地区的区乡政权组织一律撤销,其行政区划与当地县的行政区划合并,重新统一划定。

1954年

★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批准)

4.辽东省、辽西省

辽东省沿革

1949年

◎撤销安东省,及辽宁、辽北2省的一部,设立辽东省,省会安东市(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省直辖的西安市和西安、东丰、西丰、海龙4县划归通辽专区(辽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5月18日报告备案)

◎通辽专区的西安市改由辽东省直辖(辽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7月14日报告备案)

◎撤销孤山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凤城、安东、岫岩、庄河4县(辽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6月20日报告备案)

◎撤销公主岭市,并入怀德县(1949年5月)

◎设立营口市河北区、工农区(营口市人民政府1949年8月5日报告备案)

◎撤销辽阳市白塔、武圣、文圣、襄平、铁西6区

◎1949年底安东市为辽东省省会,下设为金汤、元宝、中央、镇兴、镇安、浪头、九连城8区

1950年

◎通辽专区的东丰、西丰、西安3县改由辽东省直辖(辽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21日报告备案)

◎撤销安东市金汤、元宝、中央、镇兴、镇安5区(辽东省人民政府1950年8月2日批准)

◎辽西省辽中县小北河区划归辽东省辽阳县(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3月23日批准)

◎辽东省辽阳县的弓长岭矿区划归鞍山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5月25日批准)

1951年

◎设立营口市第一、二、三、、四、五区;撤销河北区、工农区(辽东省人民政府1951年9月5日批准)

◎设立安东市金汤、元宝、中央、镇兴、镇安5区(辽东省人民政府1951年9月13日批准)

◎安东市金汤、元宝、中央、镇兴、镇安、浪头、五龙坡、九连城8区分别更名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区(辽东省人民政府

1951年9月13日批准)

◎设立辽阳市白塔、武圣、文圣、襄平、郊区5区

◎辽阳市白塔、武圣、文圣、襄平、郊区5区分别更名为第一、二、三、四、五区(辽东省人民政府1951年9月13日批准)

◎辽西省辽中县东黄腊坨子及七台子2个行政村,浑河以东部分地区划归辽东省辽阳县(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1951年11月16日批准)

1952年

◎西安市更名为辽源市(政务院1952年4月3日批准)

◎辽东省抚顺县六区高头岭以南地区划归本溪市;其余部分划归抚顺市(政务院1952年9月批准)

◎辽东省本溪县划归本溪市(政务院1952年9月批准)

◎辽东、辽西两省以浑江新河道为界。辽中县大坨子村,新开河东岸的孤家子屯划归辽东省辽阳县(政务院1952年11月13日批准)

1953年

◎设立安东市第九区(汤池区)

1954年

◎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原辽东省所属的通化、辽源2市及东丰、西安、海龙、通化、柳河、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等11县划入吉林省。

辽西省沿革

1949年

◎撤销辽宁、辽北2省,设立辽西省。辽宁分别划归新设立的辽西省、辽东省。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其他部分分别划归辽西

省、辽东省(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设立山海关市

◎至年底四平市下设第一、二、三、四、五区

◎至年底锦州市下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区

◎至年底阜新市下设第一、二、三区

1950年

◎撤销锦州市第一、二、三、四、五区

◎锦州市第六、七区更名为第一、二区

◎辽西省铁岭县石佛寺等12个行政村划归沈阳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2月批准)

◎辽西省辽中县小北河区划归辽东省辽阳县(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3月23日批准)


1951年

◎设立锦州市第一、二、三、四(辽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10月5日批准)

◎锦州市第一、二区更名为第五、六区(辽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10月5日批准)

◎辽西省辽中县东黄腊坨子及七台子两行政村浑河以东部分地区划归辽东省辽阳县(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1951年11月16日批准)

1952年

◎辽西省的山海关市划归河北省唐山专区(政务院1952年批准)

◎辽东、辽西两省以浑江新河道为界。辽中县大坨子村,新开河东岸的孤家子屯划归辽东省辽阳县(政务院1952年11月13日批准)

◎辽西省义县第一区新立屯村的九官台门屯划归热河省北票县(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1952年8月25日批准)

◎热河省朝阳县松岭门村、洪家窝堡村、大三台村划归辽西省锦县第十三区(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1952年8月25日批准)

◎辽西省锦西县第二区牛家店、下三角城、孟王塔、孤竹营子、杨家沟、大吉道6个村划归热河省朝阳县(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1952年8月25日批准)

1953年

◎设立锦州市第七区,以锦县女儿河、后白庙子、金厂堡、大洼屯、西白庙子、腰汤河子、地藏寺、王胡台、姜家屯9个行政村和锦西县砖瓦窑

子、古城子、乾河沟子、史家铺、刘家屯5个行政村为其行政区域(辽西省人民政府1953年5月25日批准)

◎设立阜新市第四区(辽西省人民政府1953年12月31日批准,1954年实施)

1954年

◎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原辽西省所属的四平市及梨树、双辽2县划归吉林省。

5.松江省

1949年松江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市。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鹤岗(由兴山市改称)4市及双城、尚志(原珠河、苇河2县并置,驻珠河,以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而命名)、巴彦、宾县、阿城、呼兰、五常、海林、木兰、延寿、拉林、宁安、勃利、鸡西、汤原、密山、桦南(驻湖南营)、桦川、依兰、富锦、穆棱、通河、东宁(原绥芬县并入,驻绥芬河)、方正、集贤、林口、宝清、虎林、萝北、饶河、抚远、佛山(1949年4月由松江省划归黑龙江省,同年12月划回松江省)等32县。

1950年兴山市改称鹤岗市。原属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辖4市、32县。

1952年松江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置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松江省辖3市、32县。

1954年双鸭山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后松江省建制撤销,原松江省所属各县、市划归黑龙江省。

6.热河省

1949年热河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承德市。辖承德、赤峰2市,承德、赤峰、凌源、平泉、建昌、建平、宁城、围场(驻锥子山)、乌丹、青龙(原都山设治局改设)、隆化、丰宁(驻大阁镇)、滦平(驻鞍匠营)、兴隆、北票、朝阳等16县及喀喇沁右旗(驻公爷府)、敖汉旗(驻新惠镇)、翁牛特旗、喀喇沁左旗(简称喀左旗)等4旗。

1950年增设叶柏寿、羊山(以朝阳南部羊山镇为中心)2县;喀喇沁右旗改称喀喇沁旗。

1951年撤销叶柏寿、羊山2县。

1952年热河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撤销赤峰市,并入赤峰县。


1953年赤峰县由初头朗迁驻赤峰县城关区。原翁牛特旗改设翁牛特旗蒙族自治区。

1955年翁牛特旗蒙族自治区改称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同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热河省。原热河省所属承德市及承德、平泉、青龙、兴隆、滦平、丰宁、隆化、围场等8县划归河北省;建昌、凌源、建平、朝阳、北票等5县及喀喇沁左旗划归辽宁省锦州专区;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正式撤销。

7.西康省

清朝在1908-1911年间,取消川边的全部土司,改设府、厅、州、县,并乘机进军藏境,把昌都地区、拉里和布工地区,以及波密地区,一并改设流官,拟设4道、十余府、州,作为一省,并已在巴塘修好巡抚衙门。由傅高炑负责川边,其著有《西康建省记》。

民国元年(1911年)驻防西藏汉军发生混乱,纷纷离队回家,达赖十三唆使藏人驱逐汉官,一时占领已设治的太昭(工布江达)、嘉黎(拉里粮台)、硕督(硕般多)、科麦(桑昂曲宗)、察雅5县和未设治的波密区,留在川边的旧边军守住瓦合山脉,保留了澜沧江流域以东地区。1917年西藏地方政府又大举进攻,于1918年攻下昌都,后进军察雅、贡觉、宁静、武成、同普、德格、白玉、邓科、石渠等县,在“停战协议”中将上述各地划归臧军占领。1931年初,西藏地方军又大举进攻,一时占领甘孜、瞻化两县和炉霍县一部分,后遭川康军反击,败退回金沙江,签定和约,以金沙江为两方驻军界线,川边收回德格、白玉、邓科江东地区和石渠、甘孜、瞻化。但是巴安(巴塘)江西和盐井县由藏军占领。解放后,昌都地区名义上属西康省,实际上西康政文不能传达,为西藏地方所制,本人查过不少文献,在1954年前,昌都地区一直列在西康省名下,如:昌都地区全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简册(1954)》及《世界知识(1953)》都没有将昌都地区单列,而1955年的《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将西藏地方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1年12月成立的西藏军区包括昌都地区的昌都警备区、丁青警备区,说明从1951年开始昌都地区就附属于西藏地方,因此本人的西康省沿革中不包括昌都地区。



★1952年4月30日政务院【政政李字第44号】批复:

1.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区,辖西昌专区的普格县、喜德县、普雄县、美姑县、金阳县、布拖县、昭觉县,驻地昭觉县。(2月1日成立)

2.撤销普格设治局,设立普格县。

3.撤销东宁设治局,设立喜德县,以东宁设治局和西昌县北山区及冕宁县的甘相营乡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甘相营。

4.撤销泸宁设治局,降为区,划归并入冕宁县管辖。

5.设立普雄县,以越嶲县南部及昭觉县西北角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普雄。

6.设立美姑县,以昭觉县大凉山的中心区东至西、南至北各约300华里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牛牛坝。(实驻林木甲谷)

7.设立金阳县,以金沙江以上灯厂、天地坝一带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灯厂。(实驻天地坝)

8.设立布拖县,以昭觉县南部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布拖。

9.设立会东县,以会理县的东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云塘乡的鯵鱼坝。

10.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区(县级),以盐源县的木里藏族聚居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木里。

11.设立金矿县,以盐源县的金矿彝族、汉族居住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洼里。

★撤销西康省,所属的雅安市、雅安专区、西昌专区、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及所辖的47个县并入四川省(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金沙江以西昌都地区各县归西藏管辖,金沙江以东各县并入四川省。

◎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更名为西康省藏族自治州。(1955年3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一次会议通过)

◎西康省凉山彝族自治区更名为西康省凉山彝族自治州。(1955年4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一次会议通过)

二、撤销的直辖市

1.沈阳市

1949年

沈阳市升格为直辖市,下设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南市、北市、北关、市郊9区(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1950年

辽西省铁岭县石佛寺等12个行政村划归沈阳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2月批准)

1952年

沈阳市郊区的三宝屯等9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12月22日批准)


1953年

设立沈阳市苏家屯区,以市郊区的苏家屯镇为其行政区域(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2月17日批准)沈阳市郊区的高湾等6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5月5日批准)

1954年

沈阳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撤销沈阳市市郊区,设立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沈阳市人民政府1954年3月16日批准)

2.鞍山市

1949年

鞍山市由东北人民政府直辖(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撤销鞍山市和平区,并入铁东区(1949年1月)

撤销鞍山市陶馆区,并入永乐区(1949年1月)

撤销鞍山市立山区,并入铁东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49年1月4日报告备案)

撤销鞍山市新华区、永乐区,合并设立铁西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49年1月4日报告备案)

1950年

撤销鞍山市铁西区,铁东区,由市直辖(鞍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9日报告备案)

设立鞍山市弓长岭矿区,以辽阳县的弓长岭矿区为其行政区域(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5月25日批准)

鞍山市千山区、工业区、沙河区、七岭子区、弓长岭区更名为第一、二、三、四、五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6月30日批准)

辽东省辽阳县的弓长岭矿区划归鞍山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5月25日批准)

1951年

设立鞍山市铁西区,铁东区(1951年12月)

1953年

撤销鞍山市铁西区,设立新华区、永乐区(政务院1953年7月14日批准)

设立鞍山市立山区,以铁东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3年7月14日批准)

鞍山市新华区更名为铁西区(政务院1953年10月9日批准)

1954年

鞍山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3.抚顺市

1949年

抚顺市由东北人民政府直辖(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新抚区,并入中心区(安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2月5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万新、大官、杨柏、东安4区,设立东新、胜利、露天3区(安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2月5日批准)

抚顺市露天区、东新区更名为南花园区、新安区(抚顺市人民政府1949年8月23日报告备案)

撤销抚顺市中心区、胜利区,由市直辖(抚顺市人民政府1949年8月23日报告备案)

1951年

设立抚顺市中心区、新抚区

1952年

撤销抚顺县,设立抚顺市第一、二、三、四、五、六区(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9月12日批准)

辽东省抚顺县划归抚顺市(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9月12日批准)

沈阳市郊区的三宝屯等9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2月22日批准)


1953年

撤销抚顺市中心区、南花园区,设立露天区、胜利区(政务院1953年6月15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第二、三区,合并设立章党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第五、六区,合并设立抚南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抚顺市第一、四区更名为抚西区、五龙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沈阳市郊区的高湾等6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政务院1953年5月5日批准)

1954年

抚顺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4.本溪市

1949年

设立本溪市(直辖市),以本溪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设立本溪市河西、河东、工源、彩屯、大峪5区(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1951年

撤销本溪市大峪区(东北人民政府1951年8月15日批准)


1952年

撤销本溪县,设立本溪市石桥子、牛心台、桥头、草河掌、草河口、偏岭、碱厂、清河城、小市、南芬10区(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辽东省抚顺县六区高头岭以南地区划归本溪市(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辽东省本溪县划归本溪市(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1954年

本溪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5.旅大市

旅大市一般指大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大区直辖市,1953年3月,改中央直辖市。

1954年8月,改为辽宁省辖市。

6.长春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同月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1日,长春特别市改称回长春市。同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同年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

7.西安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属陕甘宁边区辖市。

1950年改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3年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管辖,西安市属西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12日,改为中央直辖市,为全国12个中央直辖市之一;1954年6月19日改为省辖市。

8.南京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仍为直辖市。1952年9月,南京直辖市与苏南、苏北行署区合并,成立江苏省。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南京定为江苏省省会。1994年2月,中央明确南京行政级别为副省级。

9.武汉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6日,武汉三镇解放;同年合武昌市、汉口市和汉阳县城为武汉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1950年,武汉市改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中南军政委员会驻汉口。1952年,武汉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并为其驻地。1954年,武汉市改为湖北省辖的省会城市。

10.广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求属中南军政委员会,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1953年3月,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地。1954年6月,广州市划归广东省辖。此后,广州市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1984年10月,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纳入国家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广州市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将广州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级为副省级。同年12月,国务院通知包括广州在内的8个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从1950年以来,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辖属经过了多次调整。1988年起,其管辖范围包括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4县(今均为县级市)。

11.重庆

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重庆。随后重庆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为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7月,重庆市并入四川省,改为四川省辖市。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建国后撤销的省份及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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